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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受益人意外身亡,遗嘱中变更保险受益人是否有效?

咨询时间:2012-11-30
免费咨询保险理赔法律问题:

咨询内容:

你好律师,我和男友黄某2005年确定恋爱关系并住在一起,但一直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今年6月黄某因疾病去世。我在整理遗物时,发现他在住院期间写了一封信给我,说几年前他给自己买了一份人身意外保险,受益人是他的父母(仍在世),他在信中提到准备将受益人变更成我。请问律师,我可以基于黄某给我的信去要求保险公司支付该笔保险金吗?在遗嘱中变更的保险受益人是否合法有效呢?

文道全律师解答:

您好,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可变更受益人,但是变更受益人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由保险人在保险单上批注。

黄某的人身意外保险已经指定了受益人,其生前没有履行相应的变更受益人手续,如果其父母不放弃受益权,你不能基于黄某给你的信要求保险公司向你支付该笔保险金。

我国《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

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上批注。

”黄某虽在书信中提到要变更受益人,但其生前并没有履行相应的手续,你不能以受益人的身份要求保险公司将该笔保险金支付给你。

同时该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一)没有指定受益人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黄某在为自己购买的人身意外保险中已经指定了受益人为其父母,其父母仍在世,如果黄某父母不放弃受益权,该笔保险金应归其父母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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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一直专注于商事领域的研究和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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