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师,我去年投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前一段时间,我在路上正常行走,突然被路边的一截树枝砸伤,在向保险公司索赔时,保险公司百般推脱,说我这样的情况不属于人身意外伤害。我想请问一下律师,我这属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范畴吗,人身意外伤害如何界定?
您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遭受非本意的,外来的,突然发生的意外事故,致使身体蒙受伤害而残废或死亡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人身意外伤害险,简称意外伤害保险,指在保险有效期间内,如果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而因此在责任期限内不幸残疾或身故,由保险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或残疾保险金。
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人身伤害必须是意外事故造成的。
“意外事故”应该具备三个要素:1、非本意的。
即被保险人未预料到的和非故意的事故,如飞机坠毁、行道树倒下等情况。
有些意外事故是被保险人应该预料到的,但由于疏忽而引致的,如在停电时未切断电源修理线路,因不久恢复供电而触电身亡。
2、外来原因造成的。指被保险人身体外部原因造成的事故,如食物中毒、失足落水。
注意:疾病所致伤害不属于意外事故,因为它是人体内部生理故障或新陈代谢的结果。
3、突然发生的。即意外伤害在极短时间内发生,来不及预防,如行人被汽车突然撞倒。
以上是人身意外伤害的界定,希望我的回答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