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听说有些时候保险公司会找一些乱码七糟理由来拒绝赔偿,美其名曰保险责任免除,我想知道什么叫保险责任免除?保险责任免除理由有哪些呢?希望能尽快得到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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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免除又称除外责任,指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保险人对某些风险造成的损失补偿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根据《保险法》规定的保险人责任免除事项,具体涉及以下几方面:
(一)违反告知义务
因为投保人违反告知业务得以解除保险合同而责任免除。
保险法第16条规定: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给付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给付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二)保险欺诈
因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欺诈得以解除保险合同而责任免除。
保险法第27条规定: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三)故意行为
投保人或者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已交足两年以上保费,保险人应向其他享有权利的受益人退还保单现金价值。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丧失受益权。
(四)自杀行为
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被保险人自杀的,除本条第二款规定外,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五)犯罪行为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导致其自身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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