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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合同期诈有哪些,如何处理房屋预售合同纠纷

此文章帮助了339人  作者:北京房产律师  来源:法邦网

房地产开发商为了可以以低成本使用银行的资金、无息占用购房者的预缴款以及承建商的垫款,开发商会选择房屋预售,房屋预售开发商也不需承担房屋的存货成本,但是房屋预售对于购房者来说风险很大。商品房预售合同欺诈有哪些呢?面对开发商的陷阱,发生冲突后,如何处理房屋预售合同纠纷?请看下文。

一、商品房预售合同期诈有哪些

1、购房者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后,只取得一种期待权,并未真正获得房屋所有权,因而常见开发商将一房多售,或将已售出的房屋再行抵押等合同欺诈行为。

2、商品房预售协议除法定标准合同之外,其余补充协议和合同附件都由开发商事先拟定好,并在售房现场签订,因此常有开发商利用这个机会,在补充协议和合同附件中约定不公平、不平等条款以免除其责任、加重购房者责任、排除或限制购房者主要权利等等,加之消费者法律知识欠缺,很少有能力对签约进行讨价还价,不可避免地损害到自身利益。

二、如何处理房屋预售合同纠纷

1、价格纠纷处理案件

此类纠纷应视具体情况加以解决。首先,应坚持合同效力原则;其次,应坚持情势变更原则。情势变更是指国家或地方在政策、规划上发生变更而引起的纠纷。目前,情势变更已经作为解决房产纠纷的一项原则。但同时我们需要分清情势变更和正常的市场风险之间的区别。

2、不能交付或不按期交付商品房纠纷案件

对于此类纠纷,应在坚持合同效力的前提下,维护预购方的合法权益。一方面,当预售方有能力继续履行合同时,应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另一方面,当预售方不能继续履行合同,又没有足够资金退还房款时,此合同可被解除,可要求预售方退还房款并承担违约责任。必要时可对其已建商品房或土地使用权依法强制拍卖,拍卖所得款用于退还预购方房款。

商品房预售合同属不动产买卖合同,涉及金额较大,履行期限较长,且内容比较复杂。购房者了解商品房预售合同期诈有哪些有利于在购房过程中避免被开发商坑害。另外,我们还为大家介绍了如何处理房屋预售合同纠纷。但是购房过程中遇到的纠纷是无法预测的,如果购房者不知道怎么处理,可以来电咨询律师。

北京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根据《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国家禁止利用集体土地进行商品房的开发经营,集体土地只有转为国有土地并经征用,开发商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才可用于商品房开发。因此开发商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预售商品房,由于本身不合法,很难取得房地产权证件,预购人应特别注意,不要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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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前首先要审查开发商提供的五证是否齐全,审查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五证的用地单位、建设单位及销售单位是否与实际的售楼单位一致。此外,签订合同时对于交房、办理相关证件的具体日期一定要明确约定,切忌使用"大概"、"可能"等含糊语句,以避免日后纠纷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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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横山书院公益普法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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