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房产问题,拔打免费房产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房产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深圳房产律师  >  房产资讯  >  老人过世兄弟为房“翻脸”,农村房屋如何分割?

老人过世兄弟为房“翻脸”,农村房屋如何分割?

此文章帮助了590人  作者:深圳房产律师  来源:法邦网

老人过世兄弟为房“翻脸”

上世纪70年代末,田哥和田弟的父母相继去世,留下一处院落6间房子,由兄弟俩共同居住。后村委会考虑到兄弟俩住房紧张,又为田弟批了一块宅基地。田弟盖起房后,从老院搬出,田哥独居老院。1996年,土地登记时,老院宅基地登记在田哥名下,田弟未提出异议。2012年,田哥与张某的母亲结婚。2014年2月,张某与田哥达成赡养协议,约定由张某赡养继父田哥,田哥名下的房屋、生活设施和宅基地使用权归继子张某所有。2014年6月,继子张某据此协议,将宅基地使用权变更至自己名下。同年,田哥拆除6间旧房,准备翻盖新房,但遭到田弟阻挠。田弟认为6间旧房系父母遗产,应为兄弟俩共有。自此,双方起了争议,田哥起诉田弟侵权。

农村房屋如何分割

正确确认家庭成员每个人的房屋产权的具体份额,还需明确建房申请人、《宅基地使用证》登记人与房屋产权之间的关系。

《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所以农村宅基地政策实际是各省市政府根据《土地管理法》授权,对农民居住用地权益的公平分配,它不论贫富按人定量,通过造房用地的审批以保障每个农民都有其建房居住之地,属国家对农民居住权的基本保障。

虽然《宅基地使用证》上的登记人只有户主一人,但凡是依法具备建房用地申请条件,并在政府审批时被计入宅基地计算面积的申请人,都应当与《宅基地使用证》上的登记人一样,属于该宅基地的使用权的共同享有人。

登记人与其他合法申请人享有平等权利。

深圳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房产纠纷关乎整个家庭的幸福,多了解房产有关的法律常识,以便做到可以避免或者化解法律风险,既可以使自己避免受到经济损失,也可以缓解家庭和社会的矛盾。
如果您遇到房产问题,可以拔打免费房产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房产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房产纠纷流程

只有大律师才能影响诉讼结果
专业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有些当事人为了节省一些费用,约定数年后再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这种延后办理过户的做法看似有利,其背后却暗藏着巨大的法律风险。比如房价大涨,卖房人毁约,不再按协议约定时间办理房屋过户,买方会因无法证明房屋权属后悔莫及。因此,我们不提倡用这种"省钱"方法,切勿因小失大。
如果您遇到房产问题,可以拔打免费房产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房产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深圳房产律师推荐

曾海英律师
曾海英律师曾海英是北京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从业多年,擅长处理各类房产案件。
曾海英律师一直专注于房产案件的研究与实践。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前海路振业国际商务中心32楼

房产相关咨询

深圳房产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深圳专业房产律师为您提供免费房产法律咨询服务。

房产相关合同

房产相关文书

法邦房产律师为您提供房产纠纷法律资讯、新房地产法资讯、房产热点资讯的相关案例、法律咨询、法律法规、法律文书、法律常识等内容!
如果您遇到房产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房产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房产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房产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