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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擅自变更房屋设计,购房人可以选择退房吗?

此文章帮助了362人  作者:温州房产律师  来源:法邦网

案情简介:开发商擅自变更房屋设计,购买者欲要求退房

李女士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一份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购买该公司开发的商品房一套。合同中明确约定,李女士购买的房屋的阳台是全落地景观阳台。交房时,李女士发现自己购买的这套房屋的阳台是混凝土半封闭式阳台,与合同约定不符,不仅影响了原有的景观效果,更影响了室内的采光,因此欲要求退房。

法院判决:购房人可以选择退房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是由开发商擅自变更房屋设计引发的纠纷。双方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按照《合同法》有关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商品房预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开发商不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擅自改变规划、设计的,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购房人有权选择退房。本案中,开发商没有征得李女士的同意,单方面将双方约定的落地景观阳台改为混凝土半封闭阳台,违反了合同约定,已构成违约,致使购房人的购房目的不能实现。因此,李女士可以要求解除购房合同,房地产公司应返还购房款及相关合理费用。

律师说法:

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当中,所谓的退房实际上就是解除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对于合同的解除,《合同法》规定了严格的条件,《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就本案而言,只有当开发商擅自变更房屋设计已经构成根本违约的情况下,购房者才能主张退房,否则只能主张违约责任。

以上是关于“开发商擅自变更房屋设计,购房人可以选择退房吗?”等问题的分析与回答,如果您还有疑问,不妨问问专业的律所,或者咨询我们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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