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房产问题,拔打免费房产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房产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房产律师  >  房产案例  >  房屋转租合同因未备案引纠纷 双方均有过错谁来承担损失

房屋转租合同因未备案引纠纷 双方均有过错谁来承担损失

此文章帮助了296人  作者:北京房产律师  来源:法邦网

案情简介:房屋租赁合同双方互有过错谁来担责

2008年6月22日原被告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一份,合同约定被告将其合法承租的常德市某处房屋其中的约300平方米的部分转租给原告,双方就各自的权利义务进行了约定,合同约定从2008年8月1日起至2017年10月31日止,合同还就租金的多少、支付方式、保证金、房屋的转租及违约责任等等进行了约定,但由于本案的被告在签订合同后未及时向本案的房东进行备案,导致该合同被第三人湖南某投资有限公司申请确定无效,该第三人据此并通过法院强制将原告租赁的房屋腾空,原告认为由于本案被告的原因导致合同被确认无效,其过错完全在本案被告,被告的行为属根本违约行为,由于合同被确认无效后而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原被告双方经过多次协商未果,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诉至法院,请求判令:1、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065908元;2、被告返还原告押金100000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法院判决:租赁合同订立后出差错谁来赔偿损失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返还保证金及空调使用费共计人民币53333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支付损失赔偿款人民币248315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15294元减半收取7647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2647元,由原告承担9375元,被告承担3272元。

律师说法:房屋租赁合同双方均有过错如何赔偿

被告与原告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其已向原告出示了被告与房东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且被告与房东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对被告是否享有及何种情况下享有转租权有明确的约定,原告对被告向其出租的房屋系转租及被告是否享有转租权应当知情。在此情况下,被告与原告依然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双方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应当对转租事宜中可能存在的风险有所认知。双方在房屋租赁的过程中均有过错,根据民法所遵循的公平原则,本院酌定胡俊具有50%的过错,被告皮悦娥具有50%的过错。

相关房产纠纷,请咨询法邦网专业房产律师!

北京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房产纠纷关乎整个家庭的幸福,多了解房产有关的法律常识,以便做到可以避免或者化解法律风险,既可以使自己避免受到经济损失,也可以缓解家庭和社会的矛盾。
如果您遇到房产问题,可以拔打免费房产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房产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房产纠纷流程

只有大律师才能影响诉讼结果
专业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有些当事人为了节省一些费用,约定数年后再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这种延后办理过户的做法看似有利,其背后却暗藏着巨大的法律风险。比如房价大涨,卖房人毁约,不再按协议约定时间办理房屋过户,买方会因无法证明房屋权属后悔莫及。因此,我们不提倡用这种"省钱"方法,切勿因小失大。
如果您遇到房产问题,可以拔打免费房产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房产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房产律师推荐

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横山书院公益普法中心主任
北京资深房产纠纷律师,具有丰富的房产纠纷案件实务经验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莲花池东路甲5号院1号楼白云时代大厦A座14层

房产相关咨询

北京房产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北京专业房产律师为您提供免费房产法律咨询服务。

房产相关合同

房产相关文书

法邦房产律师为您提供各种房地产案例、专业房产律师案例、新房产法案例、房产纠纷案例等内容!
如果您遇到房产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房产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房产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房产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