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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办理租赁登记,哪些房屋不能出租?

此文章帮助了537人  作者:成都房产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怎样办理租赁登记?

办理租赁登记,由当事人向出租屋所在租赁管理所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

(1)《房地产租赁许可证》;

(2)房地产租赁合同书;

(3)承租人身份或法律资格证明。

租赁所应自接到租赁登记申请之日起5日内,对符合条例规定的予以登记;对不符合的,不予登记,并书面答复申请人。租赁所逾期不作出答复的,即视为予以登记,当事人应自逾期之日起15日内到租赁所办理登记手续。

二、哪些房屋不能出租?

(1) 没有产权、产权有争议的或受到限制的;

(2) 共有房地产未取得其它共有人同意的;

(3) 违章建筑;

(4) 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5) 已作为资产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6)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限制出租的;

(7) 法律、行政法规、特区规章禁止出租的。

以上房地产不能进入市场出租,一经发现以非法租赁行为处罚,造成一切后果由出租当事人负责。

成都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租房时,会遇到中介不收中介费的情况,中介费是中介主要收入来源,为何现在却放弃,房客真的能享受到免费的午餐吗?其实不是这样的,中介把中介费全部加到了房租里,看似无中介费,却比交中介费花的多,因此建议您在租房时,一定要与房主确认一下,看不见房主的房子多便宜也不要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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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一房数租”是出租人对于同一房屋订立两份以上租赁合同的情况,在合同均有效,承租人均要求履行合同时,法院会按已经合法占有房屋的、已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和合同成立在先的,这种顺序来确定谁是房屋的承租人,因此承租人要避免"一房数租"的情况,就要尽快办理好相关租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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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俊律师
覃俊律师资深专业房产纠纷律师,擅长解决各类房产纠纷,对房产法律领域有深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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