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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收费原则,如何避免物业管理收费纠纷

此文章帮助了832人  作者:北京房产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物业管理收费原则

物业管理单位开展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及与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

具体来说,物业管理收费应坚持六个原则:

(1)“等价交换”原则。收费价格的高低由所提供服务的价值大小决定。

(2)“谁受益、谁出钱”的原则。

(3)“差别”原则。根据物业使用人的收入水平不同,采用不同的服务方式和收费标准。

(4)“优质优价”原则。根据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服务水平的不同,采用不同的收费标准。

(5)“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从住户收取的费用,要用在住户身上,不得挪作他用;二是不得牟取高额利润。

(6)“公开”原则。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收费项目和标准及收费办法应在经营场所或收费地点公布。

二、如何避免物业管理收费纠纷

目前物业管理收费纠纷日益增多,纠纷焦点集中在业主或使用人认为有关服务费项目、标准、质量不合理、不合格,而物业管理公司认为业主或使用人不遵守物业管理公约,不按时交纳管理费,双方各执一词,莫衷一是。目前,由于物业管理刚刚起步,问题不单是某一方的过错那么简单,因此购房者为避免纠纷可采取如下措施:

①签署物业管理公约时,应就有关收费的条款仔细审核,有不合理的要经过协商修改后才能签署;

②入住时一定要严格验房,查验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证,并实地看房,有问题的及时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出,并妥善解决;

③房屋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及时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联系,敦促其采取措施修复;

④尽早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对注管双方的行为加以规范、约束。

纠纷出现后,可以采取如下措施进行解决:

①业主或使用人可向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反映,由管委会与物业管理公司协商解决;

②不能协商解决的,有关收费标准又是由物价部门核定的,业主、使用人或管委会可提请物价部门重新核定,物价部门可依据物业管理实际发生的费用,结合其服务内容、质量、深度及用户的意见重新核定;

③物业管理公司认为有关费用标准过低的,不得擅自提价,一方面可与管委会协商一致后提价,一方面可提请物价部门根据有关费用的变化情况调整其标准。

北京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业主在和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一定要仔细阅读合同中对物业管理和具体配套服务设施等相关条文。一般物业服务都是有级别标准的,并以此作为收费依据。如果物业在今后的日常管理服务中没有达到合同中约定的级别标准,业主可以依此要求物业扣除与未达标服务相对应的物业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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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一般情况下,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是按照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确定的。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职工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十倍。由于政策的调整,可以将还款人的范围扩大到亲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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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横山书院公益普法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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