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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夫妻共同房产,妻子私自卖夫妻房产的合同有效吗

此文章帮助了674人  作者:贵阳房产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什么是夫妻共同房产

所谓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受我国《婚姻法》调整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

夫妻共同房产即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房产。

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房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妻子私自卖掉夫妻房产的合同有效吗

如若房产证权利人一栏中仅有妻子一人,但该房产系婚姻期间用共同积蓄购买,这套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般情况下房屋买卖合同是合法、有效的。虽然该房屋系夫妻共同所有,但若是根据房屋公示的产权证上的权利人为妻子一人,所以善意购买人基于对公示的信赖进行的交易行为,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基于对房产权利公示的信任,下家作为购买人有理由相信出卖人系房屋的完全权利人,其与出卖人之间签订的买卖合同有效,下家有权要求履行合同。但是,如果丈夫一方有证据证明下家存有重大过错,或与妻子恶意串通等情节的,则可以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该合同无效。

再者,《婚姻法解释(一)》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表明我国法律承认即使代理制度,夫妻互为代理人,由于夫妻在家庭生活中关系极为密切,赋予夫妻相互的家事代理权,可以扩张夫妻双意思自治能力,方便经济交往。同时由于夫妻对一方的处理负连带责任,对第三人来说也是公平的,这也是保护交易安全的需要。从我国司法实践来看,从保护善意第三人及交易安全的角度考虑,处理此类案件均适用表见代理的规定。

贵阳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购房人在填写购房合同前最好事先想清楚用谁的名字购买。因为一旦合同备案,房屋交付前,购房人想换名字,需购房人和房地产商一起到国土房管局办理更名手续,除了要花更名费,还需要房地产商的同意。房屋交付后,购房人要想换名字,只能等到拿到房产证后办理过户,费用就更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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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前首先要审查开发商提供的五证是否齐全,审查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五证的用地单位、建设单位及销售单位是否与实际的售楼单位一致。此外,签订合同时对于交房、办理相关证件的具体日期一定要明确约定,切忌使用"大概"、"可能"等含糊语句,以避免日后纠纷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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