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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抵押和典当是一回事吗,有什么区别

此文章帮助了583人  作者:北京房产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房地产抵押和典当是一回事吗?

可以明确地说,房地产抵押和典当不是一回事。

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房地产典当是房地产权利特有的一种流通方式,它是指房地产权利人,即出典人在一定期限内,将其所有的房地产,以一定典价将权利过渡给承典人的行为。房地产设典的权利为房屋所有权。

从目前典当行业一般业务操作来看,多数只涉及房地产占有权的转移,也就是说是采取抵押借款的形式。在典当期内当户继续享有使用权、收益权等其他相关财产权利,这里的房地产典当只是属于房地产抵押贷款的范畴。

二、房地产抵押和典当有什么区别

典当与抵押的区别就是抵押不需要房屋产权人交出房屋,而是限制其产权转移,房屋仍归原产权人使用。

典当中典占他人房屋的人可以拥有这样的权利:

1、对房屋使用的收益及不付给出典人租金;

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可将房屋转典、出租及设定抵押;

3、典当房因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损毁的,可重建或修缮等。同时承典人具有妥善保管房屋、缴纳税费、分担危险等责任。

在典当到期时,出典人向承典人付清典当金(即本金,不计利息),就可以收回房屋的全部权利了。典当期未到,出典人如无特殊理由,无权单方要求变更合同内容,不能提前收回典房。如果典期已满而出典人未赎回房屋的,根据有关规定,典期届满,逾期10年或典契未载明期限,经过30年仍未赎的,原则上视为绝卖。绝卖就是出典人的房屋所有权为承典人所有。在典当期内,出典人和承典人是不能擅自转让典当房地产的。

另外,房地产典当和房地产抵押的区别还在于,房地产典当中的出典人只能是借款人本人,借款人以外的第三人,不能替借款人担保而成为出典人;房地产抵押的抵押人,既可以是债务人本人,也可以是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房地产典当转移房地产的占有权,而房地产抵押不转移抵押标的房地产的占有权。

以上就是房地产抵押与典当的区别,在现实的生活中,很多人搞不清楚房地产抵押与典当,认为都差不多,或者是把二者混淆,在抵押时,认为这就是类似典当的性质,这是十分错误的。还有些人,因为搞不清二者的区别,在典当时,以为对房屋还有产权,在无法筹集钱款时,认为还可以把房屋抵押或者变卖,这都是十分错误的想法。因此,在遇到房产抵押和典当时,建议您找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律师会帮您分析二者的区别,为您介绍二者的利和弊,帮您合理地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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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践中,离婚房产分割时,对于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法院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法院一般会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条件下,则照顾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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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是按照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确定的。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职工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十倍。由于政策的调整,可以将还款人的范围扩大到亲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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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横山书院公益普法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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