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房产问题,拔打免费房产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房产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东莞房产律师  >  房屋买卖  >  房屋买卖合同  >  商品房认购书的特征有哪些,如何签订商品房认购书?

商品房认购书的特征有哪些,如何签订商品房认购书?

此文章帮助了587人  作者:东莞房产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商品房认购书的特征有哪些

1、什么是商品房认购书呢?我们通常认为商品房认购书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之前所签订的文书,是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

2、商品房认购书具有独立性。很多人会认为商品房认购书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从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是主合同。那么,什么是主合同和从合同呢?主合同是不以他种合同的存在为前提即不受其制约而能独立存在的合同;相反,必须以他种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自身不能独立存在的合同是从合同。从合同依赖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是主合同的附属合同。其实并不是这样的,商品房认购书是独立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它并不以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前提。

3、商品房认购书具有有效性。商品房认购书其实为预约合同,是谈判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将来订立确定性合同达成的书面允诺或协议,它是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真实的意思表示。法律规定只要合同不违反社会公德、社会公共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当事人可以创设,法律承认其法律效力。因此,商品房认购书的存在是有效的,一经签订便发生法律效力。

二、商品房认购书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如何签订商品房认购书

1、仔细核对商品房认购书中的约定是否和商品房广告一致,防止不必要的纠纷。同时,还应该谨慎对待销售人员的宣传。

2、并不是一定要签订商品房认购书。购房者可以争取直接与开发商就《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合同全部附件(包括补充协议)等内容进行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直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3、谨慎对待认购书中的定金条约,如果约定了定金,那么一定要知道“定金”两个字背后的定金规则,就是如果违约,就可能拿不回定金了。同时也要注意到有关“没收”的条款,如“所收预付款将不予返还”的约定,这种“没收”条款依然会导致您无法拿回自己所交的钱款。

以上就是对“商品房认购书的特征有哪些”以及“如何签订商品房认购书”的一些介绍。我们在订立商品房认购书时,如果对商品房认购书的条款有所顾虑,可以要求开发商对认购书进行解释或者咨询一下律师。如果购房者在商品房认购书订立后发现该合同显失公平,为了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利益,最好向房产方面的律师进行咨询。

东莞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购房人在填写购房合同前最好事先想清楚用谁的名字购买。因为一旦合同备案,房屋交付前,购房人想换名字,需购房人和房地产商一起到国土房管局办理更名手续,除了要花更名费,还需要房地产商的同意。房屋交付后,购房人要想换名字,只能等到拿到房产证后办理过户,费用就更大了。
如果您遇到房产问题,可以拔打免费房产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房产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房屋买卖流程

只有大律师才能影响诉讼结果
专业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前首先要审查开发商提供的五证是否齐全,审查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五证的用地单位、建设单位及销售单位是否与实际的售楼单位一致。此外,签订合同时对于交房、办理相关证件的具体日期一定要明确约定,切忌使用"大概"、"可能"等含糊语句,以避免日后纠纷发生。
如果您遇到房产问题,可以拔打免费房产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房产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东莞房产律师推荐

李新萍律师
李新萍律师李新萍是北京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从业多年,擅长处理各类房产案件。
李新萍律师一直专注于房产案件的研究与实践。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前海路振业国际商务中心32楼

房屋买卖合同相关咨询

东莞房产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东莞专业房产律师为您提供免费房产法律咨询服务。

房屋买卖合同相关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相关文书

法邦房产律师为您提供房屋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房屋买卖合同司法解释以及合同的公证文书,教您处理无效的房屋买卖合同,解决房屋买卖合同的纠纷!
如果您遇到房产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房产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房产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房产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