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购房者如何规避违约风险
1、 资金落空导致违约购房资金除了自身积累外,还可以通过机构融资,民间私人借贷两种途径获得。机构融资常见有四种形式:公积金贷款、按揭贷款、抵押贷款、信用贷款。每种贷款都有严格的条件,交付定金后才发现贷不到款是相当严重的。建议:贷款合同属诺成合同,只要把贷款合同生效作为“房屋买卖合同”生效的条件,即可避免这种风险。民间私人借贷一般是亲友借款,是购房人常用的形式,其特点是以人身信任关系为基础,对借款人主体没有具体要求,但随着经济生活节奏的加快,且由于住房借款数客大、时间长、借款落空的可能也越大。建方:民间借款,法律上属实践合同,应在借款到手后签约而不是有了口头允诺即去买房。
2、 签约发生意外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购房是一个家庭最重要的消费,影响家庭消费行为的因素主要有就业因素、健康原因、入学等等,不同时期不同消费者需求的迫切程度是不一样的。建议:充分预见意外因素并就一些可保事件向保险公司投保不失为上策。投保要注意不同保险相似险种的“保险责任范围”是有区别的。中保公司的《职工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综合保险》是值得推荐的一种险种。
3、购房合同之外目的落空,导致不履行合同这类消费者系醉翁之意不在酒,需求层次相对较高,不仅关注户型价格,更关注合同价格之外的如车库、采光、社区服务等因素 。经常有购房人因得知新购房屋前将兴建一高层建筑影响采光而要求退房,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毁约。建议:将你的通风、采光等需要一并订入合同,并作为合同解除的条件。
4、 签约后改变主意,导致违约虽说房屋买卖中冲动型不多,但这种情形还是有的。建方:“少”交定金,“迟”签合同。以上归纳了四种常见的违约情形,此外还有一种是婚姻关系解除致使分期付款购房合同不能履行。以后这种纠纷必将大量出现。
二、购房者购买期房应注意什么
购买期房,从签订正式合同到交清合同款,办理结算会有一段较长的时间,期间购房者应经常与开发商联系了解所购房屋的建设进度,以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如果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购房者应按照合同规定索赔。期房竣工后,其实际测量面积与合同上销售的面积会有一定的差异,购房者在办理结算时,应根据预售合同的条款,维护自己的权益。
房屋买卖需要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法律约束力通俗于讲就是只要内容不违反国家法律,就是签约人之间的“法律”。但是很多购房者对购房合同并不知情,不知道如何利用合同来规避违约的风险,也不知道在购买期房时应注意什么,所以在购房时最好先咨询专业的律师,谨防开发商利用合同来侵犯购房者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