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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住宅如何验收,新建住宅配套设施验收标准有哪些

咨询时间:2013-03-10
免费咨询房产法律问题:

咨询内容:

律师您好,我想请问您关于新建住宅的问题。我刚买了一套住宅,就要去验收了,但是这里边学问蛮大的,我又不了解,请问一下,我该怎么验收,验收的时候要注意哪些细节?

文道全律师解答: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提出的问题。

按照上海市政府和上海市住宅发展局的规定,新建住宅配套必须达到下列要求后,方可交付使用:

一、住宅生活用水必须纳入城市自来水网:使用地下水的,经过市公用事业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二、住宅用电根据电力部门的供电方案,纳入城市供电网络,不使用临时施工用电和其他不符合要求的用电。

三、住宅的雨、污水排放纳入永久性城乡雨、污水排放系统。

确因客观条件所限,一时无法纳入的,要具有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的实施计划,并经环保水利部门同意后,可在规定的期限内,采取临时性排放措施。

四、住宅与外界交通干道之间有直达的道路联系。

五、居住区及居住小区按照规划要求配建公交站点,开通公交线路。

暂未建成的居住小区与公交、地铁站点距离超过2公里的,建设单位应有自行配备的短途交通车辆通达公交、地铁站点。

六、住宅所在区域必须按照规划要求配建教育、医疗保健、环卫、邮电、商业服务、社区服务、行政管理等公共建筑设施;

由于住宅项目建设周期影响暂未配建的,附近区域必须有可供过渡使用的公共建筑设施。

七、住宅周围做到场地清洁、道路平整,与施工工地有明显有效的隔离设施。

八、在本市城市化地区进行住宅开发建设项目,其煤气设施的建设与其他市政、公用、电力设施一样,必须与住宅同步建设、同步竣工交付使用。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您,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可以随时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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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横山书院公益普法中心主任
北京资深房产纠纷律师,具有丰富的房产纠纷案件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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