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找不到车位自己画
4月27日下午,金华交警直属四大队民警滕晓和同事在辖区路面巡逻,当他们进入雅堂街后,发现一个很奇怪的车位:与正常车位相比,线条又细又不均匀,而且也不完整,一看就是个“冒牌货”。为了进一步了解这个车位的来龙去脉,民警滕晓拨打了值班室电话进行查询,值班室同事调取近几日雅堂街的视频记录后,终于看到了这令人哭笑不得的一幕。
视频显示,4月24日14点16分,一辆轻型普通货车由西往东行驶进入监控画面,在慢慢驶过街边的停车位后,迅速左转将车靠了边,将车停在了街边。然后男子转身走到车斗边,翻出一个东西,走回车头,蹲在右前轮的路面上喷喷画画。一番折腾后,男子将手中的东西重新放回车斗里,之后,又来来回回、前前后后、左左右右地看了会,终于心满意足的走了,走时还回头看了看,自顾自得笑了一番。目前,交警部门已将这起违法停车行为进行了录入,同时金华交警直属四大队民警也已经传唤当事人到交警大队接受调查。(来源:楚秀网)
小区车位的相关法律问题
找不到车位竟然自己画,这货车司机也是有才了。不过,现在随着车辆的增多,车位也逐渐成为一个问题,特别是小区里的车位,那么接下来就说一说小区车位的有关法律问题。
从物权法的规定看,住宅区中的车位有“专有”与“共有”两种不同的权属。专有的车位,建设单位有权处分,共有的车位,属于全体业主。那么,哪些车位属于专有,哪些属于共有?如何区分这两种不同权属的车位?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注意第二款与第三款,分别规定了车位的两种权属。第二款规定,规划内的车位,建设单位有权出售、出租、附赠,表明这部分车位产权是属于建设单位的;而第三款规定的共有车位,没有“规划用于”的字样,也就是说这指的是规划外的车位。这一点,从最高人民法院《区分所有权纠纷司法解释》第六条中也得到了印证:“建筑区划内在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之外,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增设的车位,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三款所称的车位。” 由此可以得出一个明确的结论:规划内的车位,产权属于建设单位,规划外的车位,产权属于全体业主。
所以,判断一个车位是规划内的还是规划外的,只能依据规划文件,主要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附图上标示的车位,是规划内的车位;附图上未标示的车位,是规划外的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