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合同纠纷问题,拔打免费合同纠纷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合同纠纷律师  >  合同纠纷资讯  >  私下交易福利房,私自处分福利房为无效民事行为

私下交易福利房,私自处分福利房为无效民事行为

此文章帮助了426人  作者:北京合同纠纷律师  来源:法邦网

私下交易福利房

原告杨某是山西省某疾病研究所职工,分别于2000年7月31日、2002年12月6日向单位缴纳集资款95000元、59318元,集资福利住房一套,至今无产权证明。2003年1月18日,原告杨某与被告刘某签订了一份协议:杨收到刘人民币154318元,将一住房转让居住权于刘。之后,被告刘某入住于此房屋,并按期缴纳相关费用。2007年10月10日,原告杨某单位因其私自转让福利住房,责令其在三个月内将住房收回,否则单位将收回住房另行分配。无奈之下,杨某多次找到刘某要求收回住房,但双方协商无果。于是,杨某将刘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原、被告签订的协议无效,被告返还原告位于太原市漪汾街的住房一套。庭审中,被告刘某辩称,其与杨某签订的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合法有效的。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是单位,原告无诉讼主体资格。

私自处分福利房为无效民事行为

原告在取得单位的集资建房后,未经单位许可,私自将其没有处分权的单位福利房转让于被告。双方签订的转让协议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是无效民事行为,原告要求确认协议无效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双方在签订协议时均知道此房没有产权证明,对此双方都有过错,应因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北京合同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合同变更后,对经过变更的那一部分合同内容发生法律效力,原有的一部分内容失去效力,当事人应按照变更后的内容履行。要注意合同变更的内容必须明确,比如对数量的变更要具体到按什么包装多少件。如果合同中变更约定不明确,那么就推定为未变更,仍然按照原来的合同进行履行。
如果您遇到合同纠纷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合同纠纷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合同纠纷流程

以专注的心态做专业的事
专业合同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购房者应尽量选用当地政府部门推荐使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警惕不公平条款,特别是补充协议,一定要保持高度警惕,以补充协议应对补充协议。现场签约时,必须看清楚预售证原件上所有信息,对合同条款必须详细查看,逐一细读。签订完合同及时向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预告登记。
如果您遇到合同纠纷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合同纠纷法律咨询电话:,专业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合同纠纷律师推荐

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横山书院公益普法中心主任
北京资深合同纠纷律师,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路18号光耀东方广场N座7层718室

合同纠纷资讯相关咨询

北京合同纠纷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北京专业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提供免费合同纠纷法律咨询服务。

合同纠纷资讯相关范本

法邦合同纠纷律师您提供合同纠纷法律资讯、合同欺诈资讯、劳动合同纠纷热点资讯以及合同诈骗、租房合同、买卖合同纠纷诉讼等方面的资讯内容。
如果您遇到合同纠纷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合同纠纷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合同纠纷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