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继父母子女的抚养关系如何认定
1、形成抚养教育型关系。
主要是因为生父或者生母再婚后,未成年的继子女完全或者部分由继父或者继母抚养、教育,这种情况下,继父母和继子女的关系等同于亲生父母和子女的法律关系。他们之间也就具有相应的相互继承关系。继子女也相应的对继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2、未形成抚养教育型关系。
主要是因为生父或者生母再婚后,继子女已经成年,已经独立生活,或者完全由亲生父母承担抚养教育义务,或者继子女未跟随再婚的亲生父母生活,如跟随外公外婆或者爷爷奶奶生活等。这时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没有形成抚养教育关系,仅仅是名义上的父母子女关系,因而不具有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他们之间也就没有相应的相互继承关系。
二、继父母子女的抚养关系是否可以解除
对于相互之间没有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由于本身无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因此,当生父与继母、生母与继父婚姻关系解除时,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的姻亲关系自然也解除。但如继子女已与继父母形成抚养教育关系,则要根据具体情况处理。如生父与继母、生母与继子女尚未成年,而继父母不同意继续抚养,根据有关司法解释,仍应由生父母抚养,根据有关司法解释,仍应由生母抚养,继父母与继子女已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就此解除。如离婚时,受继父母抚养教育的继子女已成年并能独立生活,则对年老体弱、生活困难的继父母仍应承担赡养义务。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并不因为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而解除。
缺乏完整的父爱与母爱的孩子是孤苦而又偏执的。他们对继父母的爱可能在情感上会多有抵触。因此,了解继父母子女的抚养关系如何认定,知道继父母子女子的抚养关系是否可以解除,引导孩子感恩,体会完整的爱带来的温暖是很有必要的。但是,如果你对此种抚养关系形成后,你的孩子与对方的亲生子女在教育、遗产分割等方面是否享有同等的权利等诸多问题上仍有疑问的话,建议你还是问问专业的律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