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处理涉外协议离婚
1、需要满足的条件:
(1)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2)婚姻当事人一方为中国居民,另一方为外国人;
(3)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5)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
2、一般而言,采用登记方式,当事人需亲自到场,对于可以在国内办理内地居民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之间的婚姻,也必须双方亲自到场才能办理协议离婚。当事人不到场而委托别人可以通过协议登记再婚的,只能是双方均在国外的留学生或在国外工作的,或夫妻双方均居住在国外的华侨(只有在居住地机关不予受理其离婚的情况下),才可以委托律师在其原结婚登记地办理登记离婚。
二、哪些情况不能办理涉外协议离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1)在中国内地或驻外使领馆以外办理结婚登记的,要求在中国内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
(2)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华侨、出国人员之间离婚,要求在中国内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
(3)在内地办理结婚登记后,双方均取得到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合法居留资格、长期或永久居留权的;
(4)在内地办理结婚登记后,当事人的姓名、身份证件和结婚登记时的信息不一致又不能书面证明变动原因的;
(5)一方当事人无法通过中文语言表达其真实意愿,又没有第三方做中外文翻译的。
2、上述情形不能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可以到人民法院速裁法庭办理协议离婚。
以上是关于“如何处理涉外协议离婚,哪些情况不能办理涉外协议离婚”的介绍,我们了解了办理涉外协议离婚的程序以及不能办理涉外协议离婚的情况。涉外离婚相对于国内的离婚只是程序上的不同,也要涉及具体的财产如何分割、孩子的抚养权的归属等问题,最好请专业的离婚律师帮忙,更好地适用法律的相关规定,帮助你争取最大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