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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谁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此文章帮助了446人  作者:北京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的。

重婚违反了我国一夫一妻的婚姻家庭制度,严重违背了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影响家庭稳定和社会安定。因此《婚姻法》明确规定重婚(即指重婚者的第二个婚姻)是无效婚姻。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具有亲属关系的人结婚,与社会伦理道德不符,破坏了社会公益。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禁止患有严重疾病的男女双方结婚,其目的是防止当事人所患的疾病传染给对方特别是传染或遗传给下一代,保护下一代的健康,以利于家庭的和睦幸福。

4、未到法定婚龄的。

《婚姻法》第五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婚姻法确定的男二十二周岁、女二十周岁的法定结婚年龄,既考虑了男女青年的身心发育,又考虑到国家控制人口的政策,城乡群众的接受程度,是符合我国国情的。

二、谁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1、有权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

2、利害关系人包括:

(1)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2)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4)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申请人,婚姻关系当事人双方为被申请人。夫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为被申请人。夫妻双方均已死亡的,不列被申请人。

以上是关于“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谁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介绍,我们了解了婚姻无效的法定情形以及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无效婚姻不同于可撤销婚姻,其自始当然无效,所以认定婚姻无效也更加严格。如果确实存在婚姻无效的情形,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直接咨询专业的家庭婚姻律师,帮助你搜集相关的证据,向法院提起确认婚姻无效之诉,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北京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无效婚姻的法定情形有四种: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值得注意的是,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如若协议不成,则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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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我国传统风俗习惯常以摆婚宴酒席的那天作为男女双方的结婚时间,这只是人们心目中结婚的开始,我国婚姻法并不承认这种仪式制结婚。从法律意义上讲,夫妻关系的确立是以结婚登记为准,也就是说结婚证上的登记时间是夫妻关系确立的时间。这一时间也是男女双方权利义务划分的时间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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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资深婚姻律师,执业多年,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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