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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签订离婚协议,签订离婚协议后能反悔吗?

此文章帮助了433人  作者:北京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如何签订离婚协议

1、财产分割要易操作

离婚协议书中约定的财产分割内容一定要方便操作,以免日后执行麻烦时反悔,而故意制造出不利于执行的事端来。

2、子女抚养费支付要明确离婚协议书中约定的子女抚养费的支付应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一为抚养费的数额;二为抚养费的支付周期;三为抚养费的变更条件。

3、子女探望权约定要细化

由于探望权主体应为未直接抚养小孩的父母一方,而在实践中,可能该方的父母(即小孩的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在当事者离婚以前承担了主要照看小孩的责任。基于人伦亲情的考量,若不允许他们探望小孩,似乎在情理上说不通。为此,为平衡法律与道德的冲突,建议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探望的方式时,可由探望者一方的父母去接送孩子。

4、概括性约定要规范

在离婚协议书中有两类概括性约定经常使用,一类是: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另一类是:无其他共同债权、债务。

针对第一类约定,笼统地写明“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而不列出具体的财产范围,很容易导致对方以隐瞒夫妻共同财产为由,要求重新分割部分财产。而这一要求,很有可能会被认为离婚协议书约定不明,而得到法院的支持。

对于第二类,“无其他共同债权、债务”或“无其他共同债权、债务争议”的约定,同样存在隐瞒夫妻共同财产的嫌疑。当然,若仍有共同债务,这种约定无法对抗债权人的主张,约定无效。若有以一方名义对外的债权,此约定的本义可能就是归其一方享有,而且双方在签订离婚协议书时也明确了这样的意思,就是在书面约定时没有注意。在离婚手续办理后,另一方发现对方名下有债权的,仍可以要求对这部分债权重新分割。

所以,在涉及概括性的约定时,描述一定要完备,意思要明了。双方口头上的一致意思,一定要落实到书面上。在签订离婚协议时的一点小麻烦,能够避免日后一方反悔的大麻烦。

二、签订离婚协议后能反悔吗

如果双方在签订离婚协议后,已去民政局办理完毕离婚登记手续,离婚协议也已发生法律效力,那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的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法院应当受理;法院受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即如果订立离婚协议时没有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则不能反悔。

如果双方在签订离婚协议后,未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而是由其中一方起诉离婚,则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即离婚协议签订后,一方起诉离婚的,可以在诉讼中对离婚协议约定的财产分割条款进行反悔。

以上就是“如何签订离婚协议”以及“签订离婚协议后能反悔吗”的全部内容,希望对您有一定的帮助。在签订离婚协议时,一定要将双方达成共识的约定描述的完备、具体,宁可在签订协议时多耗费点时间,也不要在离婚后再反悔。因为离婚后再次起诉的成本要比签订离婚协议大得多。如果您确定不善长处理这些法律问题,可以向专业婚姻家庭律师求助,切记擅自行事。

北京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不都是专业法律人员,因此有些观点和做法可能有所欠缺,我们不能一味听信他们的说法。比如在离婚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发生争议时,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参的方案仅供您参考,不是说非要按他们说的办,您最好还是咨询一下专业律师,避免草率办理,留下后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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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我们建议离婚诉讼期间尽量分居。主要是考虑到,离婚的根本原因就是因为双方实在是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既然一方已经起诉离婚,在经济条件允许的前提下,起诉方最好另租他处,或是到亲戚朋友家借住生活,这样一来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二来又可以避免家庭矛盾的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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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资深婚姻律师,执业多年,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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