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方擅自变卖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办
1、处理一方擅自变卖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首先需要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具体来说,有约从约,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
(1)按照《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①工资、奖金;
②生产、经营的收益;
③知识产权的收益;
④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⑤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2)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①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②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③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2、一方擅自变卖夫妻财产的具体处理措施: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现一方擅自变卖夫妻共同财产,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离婚时,发现一方擅自变卖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变卖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3)离婚后,发现一方离婚前擅自变卖夫妻共同财产的,在发现之次日起两年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并且可以请求多分财产。
二、如何处理一方擅自变卖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
1、《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七条规定,《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
(1)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2)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四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所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一方擅自变卖夫妻共同财产,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3、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所以,离婚时一方擅自变卖夫妻共同财产,对方可以申请少分或者不分给擅自变卖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离婚后发现一方擅自变卖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向法院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通过上文的介绍,相信我们对“一方擅自变卖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办”以及“何处理一方擅自变卖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有了进一步认识。夫妻作为共同共有人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不得擅自变卖共有财产。但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或者离婚时发现一方擅自变卖夫妻财产或者隐藏、转移、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等,最好请专业律师帮忙,向法院请求分割或者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