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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日离婚案马蓉不出庭 离婚案件 被告不出庭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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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日离婚案马蓉不出庭

华西都市报讯10月16日早间,记者从北京获悉:备受关注的王宝强与马蓉的离婚案官司,将于10月18日中午1时30分在北京朝阳法院开庭。据悉,王宝强本人将亲自和律师张起淮一起出庭。但据了解,面对王宝强决定亲自出庭的态度,马蓉已向法院申请,她不出庭,并申请不公开审理。张起淮介绍,由于离婚案和名誉侵权案同时开打,这两个官司都涉及到王宝强。加上离婚案的证据会比名誉侵权案的证据要多一些,离婚案还涉及财产分割以及孩子抚养等诸多问题,由于离婚官司的特殊性,王宝强本人将亲自出庭。

离婚案件中,被告不出庭怎么办

离婚案件中的缺席判决,在两种情况下可以发生,一是找不到被告而缺席判决,二是找到了被告,但被告拒不到庭而缺席判决。
在第一种情况下,以是否失踪两年,分别处理。
a.因被告无法找到,无法认定其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果被告失踪未满两年,原告无法提供被告确切地址的,我认为应该说服原告撤诉,如原告不撤诉,应依照《适用简易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第二款裁定驳回起诉。
b.如果被告失踪已满两年的,应发布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三个月,经公告查询却无下落的,则缺席判决离婚。这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二条“一方下落不明满2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如果两年无音讯的,可以推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可以判决离婚。”
如果被告失踪未满两年,就判离婚,属于实体错误,如果未发出寻找失踪人公告,属于程序错误。
在第二种情况下,可能会有两种可能,一是被告拒绝签收开庭传票,这时可以适用留置送送。二是被告收了开庭传票而拒不到庭。
这两种情况下,都视为被告收到了传票,如果其拒不到庭,则有两种处理方法可以探讨。因为离婚案件,不同于合同及侵权案件,离婚涉及了人身关系的变化,不能轻易适用缺席判决,婚姻法中强调的是“婚姻自主”,必须有被告的意思表示,法院才能做出处断,判断其感情是否已彻底破裂,因此,离婚案件属于“被告不到庭就无法查清事实的案件”,这种类型的案件,在两次送达开庭传票后,被告仍拒不到庭时,应适用拘传。
另一种做法是,被告如不到庭,这时法院不能缺席判决为判不准离,这样的话,对原告不公平,对被告则是一种纵容,如果被告不想离婚了,岂不是拒不到庭就可离不成了?如果缺席判决离婚了,则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原告的利益,这显得对被告又欠缺了公平。但被告是自动放弃了离与不离的选择权与话语权,无视法律权威,可以推定为与原告矛盾激化,无共同语言,无法沟通,因此缺席判决离婚,不过此时不应处理财产与孩子抚养问题,这两个问题应让原、被告另行起诉,以彰显对被告的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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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苦源自茫然,所以,要尽快明确自己的目标:到底是离还是不离?离的话要制定自己的行动方案;如果不离,那就要去尝试改变自我,去树立自我,用智慧去得到你想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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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我们建议离婚诉讼期间尽量分居。主要是考虑到,离婚的根本原因就是因为双方实在是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既然一方已经起诉离婚,在经济条件允许的前提下,起诉方最好另租他处,或是到亲戚朋友家借住生活,这样一来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二来又可以避免家庭矛盾的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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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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