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男子躺七楼屋顶欲轻生
四川日报消息,近日中午,正是午餐时间,大竹县公安局蒲包派出所值班电话突然响起,“双拱镇江郎街一房屋楼顶有一名男子要跳楼,你们赶快来。”
民警赶到现场,远远看见一名中年男子躺卧在一栋七层楼房屋顶瓦背靠外檐处,一条腿悬在空中,情势十分危急。陈所长当即指令两名民警留守楼下的公路两旁,维持现场围观群众秩序,疏散交通,他则带领两名民警直奔楼顶。
为稳住男子情绪,陈所长与该男子进行交谈。通过交谈了解到,该男子名叫易某,不久前和妻子离婚。感情上受挫,加上经济上也遭受损失,易某对生活失去了信心,想用死亡得到解脱。
陈所长一边安抚易某的情绪,一边向党委政府汇报。不一会儿,镇政府、街道干部来到现场,易某的亲人也赶到,大家苦口婆心地劝说了近两个小时,但易某依然无动于衷。就在大家束手无策时,陈所长利用给易某递矿泉水的机会分散其注意力,然后迅速抓住易某的手臂将其拽住。易某拼命往外挣脱时,陈所长的手臂虽然被外檐木板上的钉子划出血痕却仍不放手,最终众人合力将易某从瓦背上解救下来。
二、离婚协议包含哪些内容
1、当事人及其婚姻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身份证号、结婚时间、生育子女时间个数、离婚原因。
2、双方同意离婚的表示。
3、对未成年和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生活安排。离婚后子女和哪方共同生活,抚养费如何给付以及不和子女共同生活一方对子女的探视问题。
4、债务的分割。债务分割不得侵害第三人利益。夫妻共同债务按双方意愿进行分割的,其效力不能抵抗善意第三人。
5、一方有困难另一方实施经济帮助的具体时间,内容包括无房屋产权无房可居一方的居住问题如何解决。
6、关于离婚损害赔偿问题。对一方有法定过错的,即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实施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