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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性关系中女性应取悦男性 性别歧视怎么破

此文章帮助了412人  作者:北京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两性关系中女性应取悦男性

中国青年网讯:12月21日,天津城建大学学生在微博上爆料称,该校面向2015级全体本科生的公共英语考试试卷中,出现了涉及“性别歧视”的阅读理解题,她们认为:文章直白地表达了女性应该如何改变自己以取悦成为男人的理想型,在两性相处中保持一个让男人感到简单、舒适、不用做任何事的关系,从而让男性求婚好把自己嫁出去。该校女生认为这样的考题令人不适,性别平等应该是教育者的必修课,并希望学校给2015级全体参加英语考试的女生一个道歉。

虽然校方在后来澄清这篇文章是来自官方题库,而且内容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校方观点。但是,还是令很多女生觉得不舒服。确实,作为一个面向多人的考试题目,其内容所代表的观点是会引起人们的重视的,学校作为教育者,更应倡导先进的、正确的理念,出现这种内容确实不妥。

男女平等是我国宪法确定的价值观。宪法中有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同时也规定了我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但我们不否认,女性在社会各方各面还是有受歧视的现象存在。

求职过程中受到性别歧视怎么办

我国宪法明确保护女性的平等权利。

《宪法》第三十三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劳动法》第十二条: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第十三条: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如果用人单位在求职过程中对女性劳动者存在歧视行为,那么,该用人单位已经违反了劳动法。受歧视的女性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举报,或者向法院起诉其对您的损失进行赔偿。

以上就是为您介绍的“两性关系中女性应取悦男性,性别歧视怎么破”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在法律面前,一个人无论他是男是女、是胖是瘦、是贫穷是富有,都是平等的,都不能成为其受歧视的理由。当您的人格权益受到侵害,请咨询专业律师维护您的权益。

北京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痛苦源自茫然,所以,要尽快明确自己的目标:到底是离还是不离?离的话要制定自己的行动方案;如果不离,那就要去尝试改变自我,去树立自我,用智慧去得到你想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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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建议离婚诉讼期间尽量分居。主要是考虑到,离婚的根本原因就是因为双方实在是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既然一方已经起诉离婚,在经济条件允许的前提下,起诉方最好另租他处,或是到亲戚朋友家借住生活,这样一来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二来又可以避免家庭矛盾的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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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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