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为生二胎让老婆与同事假结婚
前几天,宁波市天一公证处的工作人员陈越说,自己与马保峰公证员做了一起特殊的房产抵押借款合同公证,债权人与债务人竟然是一对育有一儿一女的夫妻。什么情况?
原来这涉及的是一桩“假离婚”,当事人当初不是为了买房,而是为了生二胎!
薛心(化名)跟着周强(化名)一同走进宁波市天一公证处,申请办理房产抵押借款合同公证。
薛心说:“我向他借了150万元钱,用我在鄞州的一套房子作抵押,你们帮我公证下!”
公证员按惯例询问薛女士的婚姻状况。
“我已经离婚了。”薛心说。公证员翻开离婚证时愣住了,离婚证上男方的照片,正是周强。
周强在公证员的询问下泣不成声:“我们本来是假离婚的,结果却弄成真离婚了!”
公证员询问得知,两人都是土生土长的宁波人,薛心2009年怀上二宝,但不符合当时的计划生育政策,周强想了个主意——自己和薛心先离婚,然后让薛心和自己同事假结婚;生完孩子后薛心和这名同事离婚,再和自己复婚。
事情进行得很顺利,两人离婚时签署了一份离婚协议,财产各半,女儿抚养权归薛心。2010年薛心生下二宝,顺利办好出生医学证明,并和周强同事离婚,薛心和周强同事的这段“婚姻”仅持续3个月。
“薛心坐月子时,我拿了父母200万元的老房拆迁款和全部积蓄,全款打给薛心买了套280万元的房子。当时她还在坐月子,不方便办复婚手续,我想着本来就是假离婚的,所以房子就写了她一个人的名字。”房产证办下来了,孩子也一天天长大,薛心却一再拒绝周强的复婚请求,态度也越来越坚决。
“我的全部积蓄都给了她,买的房又在她名下,两个孩子的抚养权也全部归她……我是老婆没了钱没了孩子没了房子也没了……”周强哭着说。
周强几次找薛心沟通要求拿回房子的所有权,均遭到了拒绝。协商再三,周强提出了个法子:“我们去做房产抵押借款合同公证,280万元的房款,130万元我送给你和孩子,另外150万元借给你的,你把房子抵押给我……”最后薛心同意了!
当公证员问利息与合同期限如何约定时,周强一再摇头:“我不要利息,借款期限8年,那时孩子也快长大成年了,如果薛心还钱,我会把钱给孩子;薛心要是不还钱,我就会凭公证书采取法律手段,来保障孩子的权益。我这样做,一是希望孩子长大了,能知道我这个父亲是爱他们的,给过他们一些保障。另一个是希望薛心不要擅自卖了这套房子,办理完公证我们会去办理他项权证,这样她就不能擅自处理房子了。”
假离婚的法律风险
“假离婚”在法律上有没有风险?“假离婚”不仅是对法律的不尊重、对婚姻的亵渎,其隐含的法律风险亦不可小觑。
首先,法律上并没有“假离婚”的概念,离婚登记具有公示效力,只要婚姻双方当事人依法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婚姻关系即宣告解除。
其次,“假离婚”是违反法律的欺诈行为,如确有证据证明是假离婚,因此而取得的按揭贷款购房资格不受法律保护。如果在“假离婚”时约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将房产归夫妻一方所有,那么即使复婚,该财产仍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
最后,婚姻关系必须基于双方自愿而进行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如已办理离婚登记,没有法定证据支持撤销登记,或者有一方不愿意复婚的,则婚姻关系不能恢复。
因此,从来没有什么“假离婚”,只要夫妻双方当事人依法到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婚姻关系即宣告解除,所以假离婚所形成的法律后果与真离婚并无区别。所谓的“假”仅仅是道德层面而言的。假离婚后,当一方想复婚,而另一方不肯复婚时,真没辙了。假如约定了财产归一方所有,那“净身出户”的一方就可能真的什么都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