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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因家暴提供证据起诉离婚 被告未质证怎么处理

此文章帮助了381人  作者:北京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案件事实:调解撤诉后再次起诉离婚

原告刘某诉称:2010年9月30日,与被告赵某甲在长白朝鲜族自治县长白镇人民政府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取名赵某乙,现年2岁。婚后在共同生活期间,双方因家庭琐事经常发生争吵,并有家庭暴力。已经起诉过一次,因调解撤诉。这期间也经常发生争吵,去年被告到我单位闹事,把门和柜台打碎,造成极坏的影响,夫妻无感情可言,并在前二天又与我发生争吵,辱骂侮辱打骂我,所以再次起诉到法院,请求依法判决我与被告赵某甲离婚。被告赵某甲辩称:我本身不想离婚,与原告还有感情,我想要一个完整的家,我不同意离婚。

法院判决:不准原告与被告离婚

本院认为:庭审中,原告主张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但没有向法庭提供证明其主张的相关证据,并且被告也不同意离婚。原、被告双方在登记结婚前就已同居多年,有较好的感情基础,在共同生活中发生矛盾在所难免,双方应珍惜多年的夫妻感情,克服缺点,互谅互让,维护家庭和睦,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促进社会和谐。综上所述,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不能得到支持。

律师说法:没有证据证明家暴可否准予离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的规定,原告对于家暴没有向法庭提供证明其主张的相关证据,并且被告否认夫妻感情破裂且不同意离婚,因此,原告要承担举证的不利后果。法院不准予离婚是合法的。

以上就是调解撤诉后再次起诉离婚,没有证据证明家暴可否准予离婚的案例。在这里要提醒大家,如果在家庭生活中遇到类似问题,最好及时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

北京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痛苦源自茫然,所以,要尽快明确自己的目标:到底是离还是不离?离的话要制定自己的行动方案;如果不离,那就要去尝试改变自我,去树立自我,用智慧去得到你想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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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我们建议离婚诉讼期间尽量分居。主要是考虑到,离婚的根本原因就是因为双方实在是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既然一方已经起诉离婚,在经济条件允许的前提下,起诉方最好另租他处,或是到亲戚朋友家借住生活,这样一来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二来又可以避免家庭矛盾的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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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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