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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抚养关系 离婚后子女抚养关系变更的方式有哪些

此文章帮助了341人  作者:哈尔滨婚姻律师朱艳茹律师  来源:法邦网

案例简介:原告起诉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原告与被告在2008年10月10日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婚后因感情不和,双方于2014年6月24日达成离婚协议书,并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女儿由被告抚养。但由于被告一直忙于帮家里经营的店铺打工,根本无暇照顾小孩的生活和学习。被告提供给孩子的生活和学习环境都明显对孩子的身心健康发展都十分不利。同时,因被告2016年11月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其颅脑骨折受损,不能发脾气和受压力。为了不影响小孩正常的生活和学习,原告从2016年12月起就把小孩接回自己身边抚养,目前小孩也一直实际是由原告抚养。小孩她自己也明确表示只愿意跟随原告生活。原告有固定的工作和稳定的收入,身体健康,完全有时间和条件自己亲自去照顾、抚养小孩。综上所述,为使小孩有一个健康、稳定的生活环境和良好的教育环境,特请求变更小孩由原告抚养。望法院依法判决原告的请求。

法院判决:不准予变更婚生子女的抚养权

法院认为,本案系抚养纠纷。原、被告在婚姻登记部门协议离婚时,已明确约定了婚生女由被告抚养并承担一切费用。该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协议内容未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双方当事人均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此外,原告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生活环境、物质条件等方面比被告更有利于孩子的生活、学习、身心健康成长,亦未能证明被告存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6条所规定情形之一的,故对原告请求变更婚生女抚养权的诉请不予支持。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律师说法:什么是抚养关系 离婚后子女抚养关系变更的方式有哪些

抚养关系是指因婚姻家庭关系、非婚姻关系和拟制血亲家庭关系而产生的对未成年子女的养育、教育义务(含祖父母、外祖父母)。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离婚后子女抚养关系变更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协议变更,离婚后,非抚养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双方可以协议变更,另一种是无法协商一致的,非抚养方应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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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苦源自茫然,所以,要尽快明确自己的目标:到底是离还是不离?离的话要制定自己的行动方案;如果不离,那就要去尝试改变自我,去树立自我,用智慧去得到你想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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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建议离婚诉讼期间尽量分居。主要是考虑到,离婚的根本原因就是因为双方实在是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既然一方已经起诉离婚,在经济条件允许的前提下,起诉方最好另租他处,或是到亲戚朋友家借住生活,这样一来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二来又可以避免家庭矛盾的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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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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