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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原因夫妻经常争吵 是离婚的理由吗

此文章帮助了334人  作者:苏多强律师  来源:法邦网

案情简介:经济原因夫妻经常争吵

原、被告于2003年3月在深圳打工时认识,于2005年1月27日在芷江侗族自治县民政局登记结婚。2006年9月2日生育一男孩朱××,小孩出生后,小孩便在芷江与原告父母一起生活。原、被告结婚后,因经济方面的原因经常争吵。小孩出生后,被告回四川找工作,未果,回芷江一个月后便又到深圳打工,但双方的关系仍未得到改善。原告在2007年也外出打工,2009年3月,原告回芷江后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2007年2月被告汇款500元给原告作为小孩生活费。

法院判决:不准原告张某琴与被告朱某军离婚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结婚多年,有一定的感情基础,由于经济方面的原因而导致双方经常产生矛盾,加上原、被告各自在外打工,双方缺乏交流,从而使夫妻感情出现裂痕,但只要双方能珍惜原有的夫妻感情,相互原谅,是完全可以和好的。

律师说法:离婚的法定理由有哪些

夫妻之间相处会遇到各种问题,因经济原因吵架的也很多,所谓贫贱夫妻百事哀,经济纠纷是否足以令夫妻离婚呢?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以上就是“经济原因夫妻经常争吵 是离婚的理由吗”的案情介绍,您了解了吗?有任何婚姻法律问题,您可及时咨询网站专业律师。

北京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痛苦源自茫然,所以,要尽快明确自己的目标:到底是离还是不离?离的话要制定自己的行动方案;如果不离,那就要去尝试改变自我,去树立自我,用智慧去得到你想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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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我们建议离婚诉讼期间尽量分居。主要是考虑到,离婚的根本原因就是因为双方实在是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既然一方已经起诉离婚,在经济条件允许的前提下,起诉方最好另租他处,或是到亲戚朋友家借住生活,这样一来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二来又可以避免家庭矛盾的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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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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