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婚姻问题,拔打免费婚姻咨询电话:15810716153(同微信)-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婚姻律师  >  婚姻案例  >  离婚协议约定不支付抚养费 此约定是否有效?

离婚协议约定不支付抚养费 此约定是否有效?

此文章帮助了1547人  作者:哈尔滨婚姻朱艳茹律师  来源:法邦网

案例简介:离婚协议约定不支付抚养费

付某某的父亲付某与王某于2003年10月结婚,2005年9月22日付某某出生。后因双方感情破裂,双方于2008年7月30日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儿子由其父亲抚养,其母不支付抚养费,男方婚前房屋一处归男方所有。之后,付某某父亲独自履行抚养义务。2015年2月10日,付某某在市儿童医院查出:生长发育迟缓,该病经医生确诊,并开展治疗,还需要持续治疗至正常。付某某父亲月工资仅2100元,减去偿还贷款1550元,后仅剩550元用于日常生活开支,无力再支付高额医药费。根据法律规定,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可以要求增加抚育费,请求王某给付付某某治病期间已发生医疗费的一半。

法院判决:被告履行法定抚养义务支付其子医药费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原告父亲和被告在离婚时就抚养费虽达成过不需被告支付抚养费的一致意见,但现原告因身体患有疾病,离婚协议关于抚养费的约定,已无法满足原告的治疗需求,被告不能因收入较低而不履行其作为母亲对子女的法定抚养义务,其抗辩不予采信。因此,原告要求被告给付治疗期间已发生药费一半的诉请,应予支持。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8条规定,判决被告王某某给付原告付某某医药费18064元。

律师说法:离婚协议约定不支付抚养费 此约定是否有效?

我国《婚姻法》第21条第1款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此外,我国《婚姻法》第37条也明确规定,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此条中的“必要时”应理解为在下列情形下,子女可以要求父母增加抚养费:一是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二是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三是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本案中,虽然被告与原告的父亲离婚时协议约定了原告的抚养费全部由原告的父亲承担,但是该协议不能免除被告作为原告母亲应尽的法定抚养义务。现原告因身体患有疾病,离婚协议关于抚养费的约定,已无法满足原告的治疗需求,被告不能因收入较低而不履行其作为母亲对子女的法定抚养义务。据此,该院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医药费。

以上就是对“离婚协议约定不支付抚养费 此约定是否有效?”问题的解答,欢迎咨询专业婚姻律师。

北京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痛苦源自茫然,所以,要尽快明确自己的目标:到底是离还是不离?离的话要制定自己的行动方案;如果不离,那就要去尝试改变自我,去树立自我,用智慧去得到你想要的。
如果您遇到婚姻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婚姻法律咨询电话:15810716153(同微信),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我们建议离婚诉讼期间尽量分居。主要是考虑到,离婚的根本原因就是因为双方实在是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既然一方已经起诉离婚,在经济条件允许的前提下,起诉方最好另租他处,或是到亲戚朋友家借住生活,这样一来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二来又可以避免家庭矛盾的升级。
如果您遇到婚姻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婚姻法律咨询电话:15810716153(同微信),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婚姻律师推荐

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资深婚姻律师,执业多年,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
手机:15810716153(同微信)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前海路振业国际商务中心32楼

北京婚姻律师咨询电话

15810716153(同微信)
北京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提供免费婚姻法律咨询服务。

婚姻相关文书

法邦婚姻律师为您提供婚姻案例、婚姻案例、婚姻纠纷案例的相关案例、法律咨询、法律法规、法律文书、法律常识等内容!
如果您遇到婚姻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婚姻咨询电话:15810716153(同微信)。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婚姻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