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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一方个人借债 另一方是否承担还款责任

此文章帮助了361人  作者:党东斌律师  来源:法邦网

案例简介:离婚后一方个人借债

被告张某与被告李某原系夫妻关系,二人虽结婚多年,但是由于性格不和,且双方常因琐事发生争吵,最终双方于2012年8月选择了协议离婚。不久后,离婚的消息被8岁的儿子小张发觉,并进行哭闹。为了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庭,最后双方妥协,在未办理复婚登记的情况下即像往常一样共同生活。2013年5月9日,被告张某因做生意需要,向朋友林某借款85000,并为其出据欠条一份。后因被告张某生意经营不景气,致使其无力还款。后经原告多次索要,但张某都是以为无还款为由拒绝还款。无奈之下,原告林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张某和李某共同偿还借款本金85000元及利息5553元(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6.0%自2013年5月9日计算至2014年6月5日)。

法院判决:离婚不离家要共同还款

经法院审理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原告林某与被告张某的借贷关系依法有效,受法律保护,故被告张某应偿还其向林某所借的款项。被告张某虽然与李某于2012年离婚,双方也原本不应该存在共同偿还离婚后一方所借款的法律基础,但是被告张某的银行卡经常提供给被告李某使用,李某也多次用张某的银行卡去银行取款,且二人协议离婚后对外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属于离婚不离家的情形,致使林某无法知晓二被告离婚这一重大事实。也正基于这一重大事实,原告林某才向被告张某提供借款,故李某在应认定为此案共同还款人,故对二被告的抗辩不予采纳。鉴于上述情况,故法院作出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上述判决。

律师说法:离婚后一方个人借债,另一方是否承担还款责任

离婚后,伴随着婚姻关系的解除,一方发生的债务就再与对方无任何关系。然而如果存在对于离婚不离家的情形,如果离婚后一方向他人借款,对方是否也就没有偿还义务呢?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在本案中,林某与张某的借贷关系依法有效,受法律保护,故张某应偿还其向林某所借的款项。张某虽然与李某于2012年离婚,双方也原本不应该存在共同偿还离婚后一方所借款的法律基础,但是张某的银行卡经常提供给被告李某使用,李某也多次用张某的银行卡去银行取款,且二人协议离婚后对外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属于离婚不离家的情形,致使林某无法知晓二被告离婚这一重大事实。也正基于这一重大事实,林某才向张某提供借款,故李某在应认定为此案共同还款人。

以上就是对“离婚后一方个人借债,另一方是否承担还款责任?”相关问题的解答。如遇到婚姻法的相关问题,欢迎咨询婚姻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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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建议离婚诉讼期间尽量分居。主要是考虑到,离婚的根本原因就是因为双方实在是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既然一方已经起诉离婚,在经济条件允许的前提下,起诉方最好另租他处,或是到亲戚朋友家借住生活,这样一来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二来又可以避免家庭矛盾的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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