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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签订婚内财产协议书 离婚时是否按约定处分共同财产

此文章帮助了452人  作者:党东斌律师  来源:法邦网

案例简介:夫妻签订婚内财产协议书

师某与陈某于2009年7月通过网络相识,于2010年12月6日登记结婚,于2012年9月4日生育一女陈某1。双方通过网络相识,草率结婚。婚后双方性格、价值观差异逐渐暴露,导致矛盾不断升级,感情逐渐恶化。陈某对师某实施家庭暴力,并于2012年10月30日将师某赶出家门,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师某曾于2012年11月起诉离婚,经法院判决驳回了师某的诉讼请求。后双方关系未有任何改善,婚姻关系名存实亡。故师某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夫妻离婚应按其婚内对财产的约定处分共同财产

法院经审理认为,现师某主张离婚,陈某表示同意,法院对此不持异议。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及共同债务负担方面,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x号房屋由师某与陈某婚后共同出资购置,登记为共同共有。双方于2012年10月21日签署《婚内协议书》约定x号房屋为师某所有,陈某执笔填写相关内容,对于协议约定及执行后果应予知悉。双方基于家庭关系及婚姻情感作,此非一方财产的单纯赠与行为,应属夫妻双方就共同财产权属进行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师某要求确认x号房屋归其所有,剩余贷款由其偿还理由正当,法院予以支持。购房时,陈某用个人财产支付了大部分首付款,分居后由陈某偿还贷款,且陈某与家人一同居住在x号房屋内。离婚后,陈某无住所居住,生活困难。师某应自获取的x号房屋中给予陈某适当帮助。法院考虑陈某对x号房屋贡献情况及实际生活需要,酌情判处师某给付陈某住房帮助费。x号房屋内家具家电系双方婚后共同购买,属夫妻共同财产,应予分割。

律师说法:夫妻签订婚内财产协议书,离婚时是否应按约定处分共同财产

双方当事人系夫妻关系,双方于婚后共同出资购买一套房产,并就该房产的所有权进行约定,即共同签署《婚内协议》,将该房产约定为女方所有,但男方在离婚诉讼中否认签署的《婚内协议》系女方获得房产所有权。然而,在订立约定时,双方当事人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法律后果,且男方在填写《婚内协议》内容时应知签署协议产生的法律后果,而仍然约定的行为系出自其真实意思表示,且约定的协议并无违反法律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故此,双方当事人的《婚内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应按其约定部分处分共同财产。在本案中,师某与陈某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于2012年10月21日签署《婚内协议书》约定x号房屋为师某所有,陈某执笔填写相关内容,对于协议约定及执行后果应予知悉。双方基于家庭关系及婚姻情感作,此非一方财产的单纯赠与行为,应属夫妻双方就共同财产权属进行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以上就是对“夫妻签订婚内财产协议书,离婚时是否应按约定处分共同财产?”相关问题的解答。如遇到婚姻法的相关问题,欢迎咨询婚姻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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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苦源自茫然,所以,要尽快明确自己的目标:到底是离还是不离?离的话要制定自己的行动方案;如果不离,那就要去尝试改变自我,去树立自我,用智慧去得到你想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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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建议离婚诉讼期间尽量分居。主要是考虑到,离婚的根本原因就是因为双方实在是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既然一方已经起诉离婚,在经济条件允许的前提下,起诉方最好另租他处,或是到亲戚朋友家借住生活,这样一来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二来又可以避免家庭矛盾的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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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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