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婚姻问题,拔打免费婚姻咨询电话:15810716153(同微信)-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婚姻律师  >  婚姻案例  >  夫妻双方离婚 一方如何要求增加抚养费数额

夫妻双方离婚 一方如何要求增加抚养费数额

此文章帮助了282人  作者:党东斌律师  来源:法邦网

案例简介:离婚后一方要求增加抚养费数额

周某、蒲某原系夫妻关系,周小某系二人之子。2015年3月,周某与蒲某产生纠纷并请求法院判决离婚。法院判决周小某由蒲某负责抚养,周某自判决生效后每月给付周小某抚养费500元至周小某18周岁止。2017年1月周小某上诉称:要求蒲某自2017年1月起每月负担周小某抚养费人民币1000元至周小某18周岁止。

法院判决:根据双方负担能力酌情更改抚养费数额

法院经审理认为,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本案中,虽蒲某与周某离婚时确定周某自行抚养周小某,但现周小某已上学,教育费用确有一定增长,且周某因收入降低及偿还债务,经济状况发生变化,再由其自行抚养周小某确有困难。一审法院对周小某的实际需要及周某的经济条件变化考虑不足,以周小某抚养费的支出并无巨额增长,蒲某、周某的收入并无其他明显变化以及要维持生效判决稳定性为由,驳回周小某的诉讼请求不妥,法院予以改判。具体抚养费数额,法院根据周小某的实际需要及蒲某、周某的负担能力酌情予以确定。

律师说法:夫妻双方离婚,一方如何要求增加抚养费数额

我国《婚姻法》第37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一方提出通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对于随一方生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当然,若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自愿并有能力承担全部抚育费,也可不要他方负担,但不能等于放弃今后向他方索要抚育费的权利。本案中,虽蒲某与周某离婚时确定周某自行抚养周小某,但现周小某已上学,教育费用确有一定增长,且周某因收入降低及偿还债务,经济状况发生变化,再由其自行抚养周小某确有困难,应当根据周小某的实际需要及蒲某、周某的负担能力酌情予以改变。

以上就是对“夫妻双方离婚,一方如何要求增加抚养费数额?”相关问题的解答。如遇到婚姻法的相关问题,欢迎咨询婚姻专业律师。


北京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痛苦源自茫然,所以,要尽快明确自己的目标:到底是离还是不离?离的话要制定自己的行动方案;如果不离,那就要去尝试改变自我,去树立自我,用智慧去得到你想要的。
如果您遇到婚姻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婚姻法律咨询电话:15810716153(同微信),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我们建议离婚诉讼期间尽量分居。主要是考虑到,离婚的根本原因就是因为双方实在是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既然一方已经起诉离婚,在经济条件允许的前提下,起诉方最好另租他处,或是到亲戚朋友家借住生活,这样一来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二来又可以避免家庭矛盾的升级。
如果您遇到婚姻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婚姻法律咨询电话:15810716153(同微信),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婚姻律师推荐

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资深婚姻律师,执业多年,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
手机:15810716153(同微信)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前海路振业国际商务中心32楼

北京婚姻律师咨询电话

15810716153(同微信)
北京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提供免费婚姻法律咨询服务。

婚姻相关文书

法邦婚姻律师为您提供婚姻案例、婚姻案例、婚姻纠纷案例的相关案例、法律咨询、法律法规、法律文书、法律常识等内容!
如果您遇到婚姻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婚姻咨询电话:15810716153(同微信)。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婚姻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