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婚姻问题,拔打免费婚姻咨询电话:15810716153(同微信)-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婚姻律师  >  婚姻案例  >  解除抚养关系后 能否请求养女支付赡养费

解除抚养关系后 能否请求养女支付赡养费

此文章帮助了359人  作者:曾海英律师  来源:法邦网

案例简介:解除抚养关系后  能否请求养女支付赡养费

在与养女解除收养关系24年后,年老体衰的程某将养女告上法院,要求被告给付生活费。近日,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孟某每月给付原告程某生活费二百元。被告孟某系原告程某之外甥女。1960年因程某与其夫(已故)未生育子女,故收养孟某为养女,当时程某3岁。此后,被告一直与原告及其夫一起生活。1981年10月,原、被告之间因生活琐事产生纠纷,原告与其夫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与被告孟某之间的收养关系。法院受理后经调解,解除了原、被告之间的收养关系,当时被告孟某24岁。后原告与其夫再无其他子女。2005年8月,原告以自己年岁已老,丧失了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需被告尽赡养义务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每月给付其赡养费400元,并负担医药费用。

法院判决:应予以支持

法院经审理认为,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被告系原告与其夫收养之女,在被告成年后虽因双方产生矛盾解除了收养关系,但解除收养前被告一直与原告及其夫共同生活并由原告夫妻二人抚养至成年。现原告已年老体迈,丧失了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又无其他子女赡养,被告理应对原告老年的生活给予一定的扶助。原告要求被告给付生活费的请求合理,理由充分,于法有据,应予以支持。根据被告的实际收入情况和其家庭生活水平,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律师说法:养子女也应该尽赡养义务

《收养法》第二十二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所以养子女也应尽赡养义务,给付抚养费。

以上就是对“解除抚养关系后  能否请求养女支付赡养费”的相关问题解答,如果您还有需要咨询的问题,欢迎来电咨询法邦网专业婚姻法律师。

 


北京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痛苦源自茫然,所以,要尽快明确自己的目标:到底是离还是不离?离的话要制定自己的行动方案;如果不离,那就要去尝试改变自我,去树立自我,用智慧去得到你想要的。
如果您遇到婚姻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婚姻法律咨询电话:15810716153(同微信),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我们建议离婚诉讼期间尽量分居。主要是考虑到,离婚的根本原因就是因为双方实在是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既然一方已经起诉离婚,在经济条件允许的前提下,起诉方最好另租他处,或是到亲戚朋友家借住生活,这样一来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二来又可以避免家庭矛盾的升级。
如果您遇到婚姻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婚姻法律咨询电话:15810716153(同微信),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婚姻律师推荐

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资深婚姻律师,执业多年,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
手机:15810716153(同微信)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前海路振业国际商务中心32楼

婚姻相关咨询

北京婚姻律师咨询电话

15810716153(同微信)
北京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提供免费婚姻法律咨询服务。

婚姻相关文书

法邦婚姻律师为您提供婚姻案例、婚姻案例、婚姻纠纷案例的相关案例、法律咨询、法律法规、法律文书、法律常识等内容!
如果您遇到婚姻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婚姻咨询电话:15810716153(同微信)。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婚姻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