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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不能提出离婚诉讼的情形,离婚案件能缺席判决吗?

此文章帮助了1109人  作者:北京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男方不能提出离婚诉讼的情形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范围主要包括:

1、女方出现婚后主动与婚外男性发生性关系

2、在发生上述三种情形时,女方对男方的身体、生命有严重威胁的;

3、女方对婴儿有遗弃、虐待行为;

4、下落不明,男方提出离婚的。

二、离婚案件能缺席判决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2条作出明确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因离婚案件有调解的程序,一方不到庭,法院一般会慎重对待,不会轻易作出缺席判决。但法院如果依法传唤被告或通过公告送达,并查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也可以作出缺席判决。

北京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离婚诉讼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与财产争议要一并处理,而法院也是按争议财产数额收取费用,因此,法院会让原告预估财产价值。我们不建议伪造或虚报财产价值,这样会引起立案人员的反感,引起诉讼过程中被动局面的出现,同样,也不要过高地估计财产价值,为以后的退费带来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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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我们建议离婚诉讼期间尽量分居。主要是考虑到,离婚的根本原因就是因为双方实在是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既然一方已经起诉离婚,在经济条件允许的前提下,起诉方最好另租他处,或是到亲戚朋友家借住生活,这样一来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二来又可以避免家庭矛盾的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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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资深婚姻律师,执业多年,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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