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议离婚需要哪些材料
依照《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应当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材料:1、 登记离婚申请书;
2、协议离婚当事人双方的户口本;
3、协议离婚当事人双方的身份证;
4、双方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5、协议离婚双方达成的离婚协议书;
6、证明夫妻婚姻关系的结婚证。
7、近期免冠照片每人两张。
以上就是协议离婚需要的材料,在离婚前准备好这些离婚材料,办理协议离婚时会省去很多的时间和精力。
二、协议离婚如何办理
我们准备好了协议离婚所需要的材料后,下一步就是如何办理的问题。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协议离婚办理一般需要经过以下程序:
1、提交准备好的协议离婚材料;
2、婚姻登记员会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并询问当事人是否愿意离婚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是否有异议;
3、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4、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上亲笔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离婚协议书双方当事人每人拿一份,婚姻登记处回留一份用于存档。
5、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如果符合离婚条件的,登记员会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6、婚姻登记员颁发离婚证,同时还会告知相关的义务和享有的权利,争议解决的途径等。
三、协议离婚到哪里办理
我们准备了协议离婚所需要的材料,也知道了协议离婚如何办理,但是我们应该到哪里办理呢?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就是,双方在定好离婚协议后,可以到任何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民政局办理。而且是双方必须同时到场,否则不能办理。如果双方都不在户籍地,那就只能起诉离婚了。
另外,《婚姻登记条例》还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在协议离婚前应该咨询下要去办理离婚的民政局,具体问下需要哪些材料和手续,地方不同民政局的具体操作也不一样。所以为了减少不必要的麻烦,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还是找律师来办理比较好,包括离婚协议书的起草,协议离婚所要准备的材料以及如何办理,这样会省去很多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