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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离婚财产如何分?

此文章帮助了763人  作者:北京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

(1)男女平等原则。(2)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3)照顾无过错方,对于婚外情、家庭暴力、赌博吸毒恶性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适当多分财产或获得补偿。 (4)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对于不便分割的财产要折价、变卖或者合理补偿。

二、离婚财产如何分?

(1)双方均等分割;(2)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可以少分或不分;(3)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4)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可协商分配、按市价分配、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5)股份或出资额可以变卖或者股权转让来分配;(6)无法分割的财产可评估后按照评估价分配;(7)财产拍卖或者双方竞价取得财产;

北京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辞职补偿金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实践中,大多数法院认为,辞职补偿金与工资、奖金等一般意义上的劳动所得不同。它与劳动者的身份密切相关。这种补偿是对辞职者以后个人基本生活的一种最低保障,因此该补偿金应属个人财产,离婚时要求分割补偿金的请求一般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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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公证流程
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很多人认为,离婚财产约定需要公证,若不公证协议就没有成立或不生效。其实这个观点是错误的。只要男女双方就离婚财产归属、处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之上达成合意的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禁止性的规定,协议就生效。我国婚姻法也没有离婚财产协议要以"公证"作为生效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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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资深婚姻律师,执业多年,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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