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婚姻问题,拔打免费婚姻咨询电话:15810716153(同微信)-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郑州婚姻律师  >  离婚财产  >  离婚债务  >  离婚债务是否共同承担,哪些债务不需要共同承担?

离婚债务是否共同承担,哪些债务不需要共同承担?

此文章帮助了1131人  作者:李丹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夫妻离婚债务是否共同承担?

夫妻离婚债务是否共同承担?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婚前个人债务,在夫妻离婚时,离婚债务另一方不进行承担。婚后个人债务,没有用于家庭生产、生活、经营等事宜,用于个人的事件上,另一方也没有承担的义务。如果在婚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上,夫妻离婚应共同承担债务。

二、离婚哪些债务不需要共同承担?

离婚哪些债务不需要共同承担?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的规定,些列债务不能认定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乙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一) 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母的除外。

(二) 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三) 一方未经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债务。

(四) 其他应由个人承担债务

(五) 对夫妻个人债务的处理。

对于夫妻单独所付债务,应由本人以个人财产清偿,如果负债一方确无力偿还,也可以说服他代为偿还,但须以资源为原则。不得强制一方为他方偿还债务。注意,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确实用于维持家庭生活的,则不属于个人债务,应属于共同债务。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付的债务,不能对抗第三人。如果第三人不知道约定,仍以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才以夫或妻一方财产清偿。

夫妻离婚时对于共同债务的分割要划分清晰明确,对于个人债务即使是婚后的,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人民法院也是不予支持的。会涉及很多问题,建议咨询婚姻家庭律师,帮助解决烦恼。

郑州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和夫妻共同债务的主要区别是:此债务是否是为了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而所负的债务?如果债券人明知此债务不是为了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则为个人债务;如果此债务是为了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则为夫妻共同债务。总之,判定债务性质看用途就行了。
如果您遇到婚姻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婚姻法律咨询电话:15810716153(同微信),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离婚财产公证流程
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很多人认为,离婚财产约定需要公证,若不公证协议就没有成立或不生效。其实这个观点是错误的。只要男女双方就离婚财产归属、处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之上达成合意的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禁止性的规定,协议就生效。我国婚姻法也没有离婚财产协议要以"公证"作为生效前提条件。
如果您遇到婚姻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婚姻法律咨询电话:15810716153(同微信),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郑州婚姻律师推荐

郑州婚姻律师
郑州婚姻律师郑州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部主任、招募郑州资深婚姻家庭律师
郑州电视台法治节目嘉宾律师
手机:15810716153(同微信)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

离婚债务相关咨询

离婚债务相关资讯

郑州婚姻律师咨询电话

15810716153(同微信)
郑州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提供免费婚姻法律咨询服务。

离婚债务相关文书

离婚债务相关协议

法邦婚姻律师为您提供夫妻离婚债务怎么办,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夫妻债务偿还的相关案例、法律咨询、法律法规、法律文书、法律常识等内容!
如果您遇到婚姻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婚姻咨询电话:15810716153(同微信)。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婚姻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