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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隐匿财产指什么,对方隐匿财产怎么办,如何处理?

此文章帮助了977人  作者:北京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离婚隐匿财产指什么

这是指双方在离婚时,一方有隐匿、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包括:

1、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父母的名义等购得房产,事实上自己是实际的房屋拥有者。

2、房产证上只有夫或妻一人的名字,登记了房产证明的一方将房产出卖,套取现金等。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私下购买房产,不将购房之事告知另一方。

4、私自将存款取出,另存或是转移在别人名下。

5、转移工资卡内的资金,或存于其他自己另开的银行卡内或放在别人那里。

6、结婚前,运用诸如“贷款不便”等借口,将双方共同出资的房产登记在一人名下,离婚时却矢口否认。

二、离婚对方隐匿财产怎么办、如何处理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也就是说,在离婚时,如果对方有隐匿财产的行为时,法院会根据行为的严重程度做出让对方少分或不分的判决结果,这是对另一方隐匿或转移财产的一种惩罚。

离婚后,发现对方有上述行为的,可以请求法院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同时需要特别注意向法院请求重新分割财产的时间是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意思就是说,当一方知道对方有隐匿或转移财产的行为的第二天开始计算,两年内到法院起诉,请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隐匿财产指什么,对方隐匿财产怎么办,如何处理?看过本文,您一定已经成竹在胸了吧。急您所急,想您所想,一直以来是我们的目标。如果您还有进一步的要求,还可以咨询专业婚姻律师助您一臂之力。

北京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离婚案件中,一方擅自将存款取出,并声称该笔钱已用于生活开支,但实际却以他人名义存入其他账户。这种情况,法院一般不支持当事人关于调查案外人存款账户的申请。我们可以从存款取出时间、数额,对方平时正常的生活开支等方面反驳。例如,近期家庭开支情况及对方的资金流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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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公证流程
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很多人认为,离婚财产约定需要公证,若不公证协议就没有成立或不生效。其实这个观点是错误的。只要男女双方就离婚财产归属、处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之上达成合意的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禁止性的规定,协议就生效。我国婚姻法也没有离婚财产协议要以"公证"作为生效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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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资深婚姻律师,执业多年,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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