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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的离婚和同居关系分手分别如何处理?

此文章帮助了869人  作者:李丹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事实婚姻的离婚处理是如何处理的呢?

未领取结婚证以夫妻名义并被周围人及近亲属认定的夫妻关系为事实婚姻关系。二人感情不和时,事实婚姻的离婚处理是如何处理的呢?

一般审理事实婚姻关系的离婚案件,应当先进行调解,经调解和好或撤诉,确认婚姻关系有效,发给调解书或裁定书,经调解不能和好的,应调解或判决准予离婚。

事实婚姻离婚,其财产分割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进行处理。

二、同居关系的处理是如何处理的呢?

同居关系的处理是如何处理的呢?依据法律对待同居关系的不同态度,可将同居分为一般同居、非法同居和重婚同居三大类。

一般同居主要是指未婚男女在没有登记结婚的情况下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居住在一起,其中有的以结婚为目的,有的不是以结婚为目的。尽管法律没有对一般同居关系做出否定性规定,也没有对一般同居关系做出肯定保护的表示,但法律对一般同居关系态度是不予肯定的,对于任何同居一方提出解除一般同居关系的诉讼请求,法院根本不会连受理。

非法同居是指男女中一方或双方已有配偶又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的行为状态,主要包括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婚外的异性同居、有配偶的异性双方之间的同居等情况。对于非法同居关系,法院虽然可以判决解除,但法律对非法同居的调整保护并不意味着法律对非法同居一方合法婚姻的损害和冲击的目的。

重婚同居是指男女一方或双方已有配偶而与婚外异性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行为状态。因重婚属于法定婚姻无效的情形,需要特别只出6重婚罪会触犯刑法的。

三、法院的受理方法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法院的受理方法应当区别对待。对于事实婚姻的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受理,对要求解决同居关系的,法院不予受理。

此类案件往往还会涉及到非婚生子女的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所以建议先咨询婚姻家庭律师,根据实际情况和考虑到的情况帮您排忧解难。

北京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谁先提出离婚谁吃亏”的说法在某种程度上有一定道理。比如您先提出离婚,对方可能就会抓住您急于离婚的心理,以坚决不离为手段,迫使您在财产等方面做出让步,而法院也不好在第一次起诉时判离,为早些离婚,这时您很可能妥协。所以说是否吃亏主要就看您对离婚的迫切程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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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我们建议离婚诉讼期间尽量分居。主要是考虑到,离婚的根本原因就是因为双方实在是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既然一方已经起诉离婚,在经济条件允许的前提下,起诉方最好另租他处,或是到亲戚朋友家借住生活,这样一来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二来又可以避免家庭矛盾的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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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资深婚姻律师,执业多年,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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