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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时丈夫提出离婚能要求离婚经济补偿吗?

此文章帮助了1153人  作者:苏州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什么是离婚经济补偿?

离婚经济补偿是指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且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离婚时,对付出较多义务一方给予经济补偿的制度。夫妻书面约定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如果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在离婚时还按照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对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就很不公平。法律为了解决这种不公的问题,针对这种情况就规定了离婚经济补偿的制度。

二、离婚经济补偿应满足什么条件?

提出离婚经济补偿的,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离婚经济补偿只能针对夫妻约定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且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情况。婚后财产无约定的,婚后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视实际情况分割,不存在谁补偿谁的问题。

2、 必须夫妻一方付出比另一方更多,双方基本相等的,不能请求离婚经济补偿。

3、 离婚经济补偿必须在离婚时提出,离婚前、离婚后提出的,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

三、怀孕时丈夫提出离婚能要求离婚经济补偿吗?

首先,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所以,怀孕时,丈夫提出离婚的,法院一般不会支持,也就是说,怀孕期间,除非你同意离婚,或你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才有可能离婚。

至于离婚经济补偿,只能是符合上文所写的条件,才可以提起离婚经济补偿。怀孕,丈夫提出离婚不是离婚经济补偿的法定条件,故,怀孕时丈夫提出离婚不能要求离婚经济补偿。

苏州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法律上所说的工资收入一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等,而基本工资只是其中的一部分。此外还有各种形式的补贴以及福利等。对于某些群体,比如股东、企业高管,除了工资收入外,还会有相当可观的股权分红、期权奖励,这些共同构成了他或她的总收入。而以上所述应全部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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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公证流程
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很多人认为,离婚财产约定需要公证,若不公证协议就没有成立或不生效。其实这个观点是错误的。只要男女双方就离婚财产归属、处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之上达成合意的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禁止性的规定,协议就生效。我国婚姻法也没有离婚财产协议要以"公证"作为生效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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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宏律师
朱宏律师原资深法官,现北京市京师(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朱宏律师专业办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屡次受到当事人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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