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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不能协议离婚,协议离婚常出现的问题有哪些

此文章帮助了412人  作者:北京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什么情况不能协议离婚

自从2003年《婚姻登记条例》施行以来,办理协议离婚不再需要单位或居委会出具介绍信,当事人的隐私得到保护,手续已经十分简化。但是,有些情况下,虽然离婚双方愿意协议离婚,但因为某些原因而不被婚姻登记部门受理而只能向法院起诉离婚。这些情况主要有:

1、双方就是否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权债务问题没有达成一致意见;

2、一方或双方是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就是心智、精神不正常的人;

3、结婚登记不是在国内办理的。

二、协议离婚常出现的问题有哪些

总觉得协议离婚方便快捷,也正因为如此,许多当事人选择了协议离婚。

但在实践中,由于部分当事人法律知识欠缺,法律文书起草有欠妥当,操作方式设计不合理,一纸离婚协议,婚是离掉了,但离婚协议纠纷却很常见。

最后还是走上诉讼的途径。常见的问题有:

1、离婚协议财产分割不公平,事后反悔。

2、离婚协议财产处理不具有可操作性,离婚协议难以执行。

3、离婚协议设计不合理,刚办完离婚了,另一方就转移掉财产,导致协议无法履行。

4、离婚协议起草的合法性欠妥,登记机关审查不严,留下后遗症。

5、对共同债务、债权处理不明确,离婚后冒出莫名夫妻共同债务。

6、协议离婚后,因发现新的财产和子女问题处理不妥当,离后反悔。

7、协议离婚时,一方行为能力欠缺,导致协议离婚无效。

8、协议离婚时,子女抚养费问题处理得不好,今后走上法庭。

综上,虽说协议离婚,快捷高效,社会影响较小,但离婚协议非专业人员起草,实践中也常产生纠纷,最终还是闹上法庭。因此,如在经济条件允许下,很有必要聘请律师为您提供协议离婚法律服务。

北京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不都是专业法律人员,因此有些观点和做法可能有所欠缺,我们不能一味听信他们的说法。比如在离婚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发生争议时,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参的方案仅供您参考,不是说非要按他们说的办,您最好还是咨询一下专业律师,避免草率办理,留下后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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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我们建议离婚诉讼期间尽量分居。主要是考虑到,离婚的根本原因就是因为双方实在是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既然一方已经起诉离婚,在经济条件允许的前提下,起诉方最好另租他处,或是到亲戚朋友家借住生活,这样一来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二来又可以避免家庭矛盾的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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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资深婚姻律师,执业多年,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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