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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的条件有哪些,离婚诉讼的过程是怎样的?

此文章帮助了452人  作者:北京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起诉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起诉,就是人们常说的告状。打离婚官司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 起诉离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

(二)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三)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者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理由。

二、离婚诉讼的过程是怎样的

(一)打离婚官司审理前的准备。

包括下列一些内容:送达起诉状副本,就是人民法院受理原告人的离婚起诉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在受理后的5日内将诉状副本送达给被告人,被告人在收到后15日内提出答辩状;审判人员审阅诉讼材料,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证据;起诉或应诉的不符合当事人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更换不符条件的当事人,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依法进行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

(二)调解。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组织当事人进行调和矛盾,消除分歧,互相谅解,达成协议的行为。调解达成协议后,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送达后,就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都必须遵守。

(三)打离婚官司开庭审理。 调解不成,进行开庭审理。

1、开庭审理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1)在开庭3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开庭日期;

(2)如果是公开审理,还应公告当事人的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3)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4)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是否申请回避,而后,开始法庭调查。

2、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1)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陈述。

(2)告知证人的权利和义务,询问证人,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3)询问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

(4)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5)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双方互相辩论。

北京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离婚诉讼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与财产争议要一并处理,而法院也是按争议财产数额收取费用,因此,法院会让原告预估财产价值。我们不建议伪造或虚报财产价值,这样会引起立案人员的反感,引起诉讼过程中被动局面的出现,同样,也不要过高地估计财产价值,为以后的退费带来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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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我们建议离婚诉讼期间尽量分居。主要是考虑到,离婚的根本原因就是因为双方实在是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既然一方已经起诉离婚,在经济条件允许的前提下,起诉方最好另租他处,或是到亲戚朋友家借住生活,这样一来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二来又可以避免家庭矛盾的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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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资深婚姻律师,执业多年,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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