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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离婚的方式有哪些,军人离婚财产如何处理?

此文章帮助了476人  作者:北京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军人离婚的方式有哪些

军人离婚也是通过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进行。

(一)协议离婚。双方协商一致,就相关事宜作出约定。

(二)诉讼离婚。如果双方不能协商一致,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对军人离婚的诉讼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一条作出了详细规定,把军人分为文职军人和非文职军人,并以此来划分军人离婚诉讼的地域管辖,可分为以下四种情况:

1、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离婚诉讼的,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双方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军人对非军人提出离婚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离婚诉讼的,如果军人一方为文职军人,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军人离婚财产如何处理

军人离婚财产如何处理,则要根据具体的情况做具体的分析:

(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都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共同共有处理权;

(二)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与军人身份密切相关,具有特定的人身属性,属于军人的个人财产;

(三)对一次性发放给军人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的分割问题,既考虑军人的服役年限,又考虑双方结婚的年限,公平合理地处理,即将发给军人的上述费用按年份平均分成若干等份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对应的款项,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余的部分为军人个人财产。具体的划分方法是:用人均寿命七十岁减去军人入伍时的实际年龄,算出军人自参军至七十岁的期间,把国家发给的一次性费用除以前面计算的期间,平均分为若干份,每一份所对应的份额即为军人自入伍后每年所应当得到的费用。

以上就是关于“军人离婚的方式有哪些”、“军人离婚财产如何处理”相关问题的解答。人民法院审理军人离婚案件,既要把握婚姻法的原则,又要严守保护军婚的立法本意,在个案审理要把原则性和灵活性结合起来,既要依法保护现役军人的婚姻,同时也要根据具体情况保护军人配偶的合法权益。但现实生活中,不少涉及军人离婚的案件,因为军婚的特殊性,法院判案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如果您遇到军人离婚的情况,为了更好地维护自身的权益,不妨找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寻求帮助。

北京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谁先提出离婚谁吃亏”的说法在某种程度上有一定道理。比如您先提出离婚,对方可能就会抓住您急于离婚的心理,以坚决不离为手段,迫使您在财产等方面做出让步,而法院也不好在第一次起诉时判离,为早些离婚,这时您很可能妥协。所以说是否吃亏主要就看您对离婚的迫切程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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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我们建议离婚诉讼期间尽量分居。主要是考虑到,离婚的根本原因就是因为双方实在是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既然一方已经起诉离婚,在经济条件允许的前提下,起诉方最好另租他处,或是到亲戚朋友家借住生活,这样一来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二来又可以避免家庭矛盾的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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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资深婚姻律师,执业多年,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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