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后夫妻结婚四个月闹离婚
王先生和李女士均为“80后”,相识不到3个月结婚。婚后刚刚4个月,王先生即起诉离婚。2013年8月,顺义区法院受理了该案并调解结案。
原告王先生诉称:双方经人介绍2013年1月相识,2013年4月即办理结婚登记。因双方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故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二人离婚。
被告李女士辩称:双方相识后,因原告所在老家面临拆迁,为多取得一人拆迁款,原告在父母怂恿下结婚,双方遂相识不到3个月办理结婚手续。婚后却发现双方无法共同生活,故同意离婚并依法请求分割所得拆迁款中其应有份额。
法院主持调解分割了拆迁款份额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离婚,王先生同意将拆迁款中李女士所有的份额分给李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