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按农村习俗给了女方2万元的订婚礼金,也给女方买了项链、戒指,相处了5个月,现在感情不合要分开,请问我可以要回2万元的礼金和首饰吗?
您好,您的情况是可以要回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这也是符合民法中的基本原则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民法通则》第四条:“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