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老公结婚8年了,最近他老是晚归,而且每次问他都是言辞闪烁,我怀疑他在外面有人了,就在这周他提出要和我离婚,我想问除了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我还可以要求赔偿吗,比如说精神损失赔偿之类的。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离婚损害赔偿问题。
一、离婚可以要求损害赔偿,但是必须是法律规定的以下几种情况。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具体来说,离婚赔偿条件如下: (一)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的、具有虐待、遗弃行为的。
(二)因为上述行为而导致法院判决离婚。
也就是说,离婚赔偿应该以离婚为原因,如果没有达到离婚程度,而是在婚内损害,则不应该单独提起夫妻之间的损害赔偿。
(三)受害方受到了损害。这种损害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两种。
(四)请求人无过错。 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如果提出请求离婚赔偿,必须与离婚诉讼同时进行。
如果原告不提出,视为其对这一权利的放弃,以后也丧失了请求赔偿的权利。
如果有过错的一方是原告,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无过错的一方为被告,被告不同意离婚,也没有提起离婚赔偿请求,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出离婚损害赔偿。
在一审时如果没提出,在二审时才提出来,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
对于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1年内,可以另行提起离婚赔偿偿诉讼。
二、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损害结果的发生是赔偿的前提条件,明确损害结果对于赔偿数额的确定有决定性的意义,因此有必要明确损害的范围或者损害的计算标准。
因侵害行为有差别,其所造成的损害亦有所不同。
所以如果您想要要求损害赔偿首先要明确您老公是不是与他人同居,或是满足其他条件,还要有证据证明才可以决定是否能要求赔偿和要求哪些赔偿以及具体的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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