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同居关系,但是他又找了别的女人,我要分手可以和他要分手费吗?
您好。 所谓“分手费”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是指“青春损失费”或“青春补偿费”,这种费用是于法无据,不受法律保护的。
男女双方解除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时,要求解除关系一方为了偿还自己的“情感之债”,弥补对方的“情感伤害”,以寻求心理平衡,而自愿给付对方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财物,或双方协商约定一方给付对方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财物。
分手费由此而产生。 由上可知分手是可以要求分手费的,但是在一方自愿自愿给付对方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财物,或双方协商约定一方给付对方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财物。
如果是起诉要求分手费,我国婚姻法及司法解释对分手费尚未作任何规定,所以于法无据,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法院是不会支持的。
而且分手费的产生仅限于男女双方解除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的自我救济领域,即分手费基于男女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而产生。
分手费没有具体的算法,是要看双方的约定或是另一方自愿给付多少了。
在现实生活中有以下几种给付方式: 1、付现。
即双方解除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时,一方当即给付对方分手费。
付现方式是一种最现实最痛快的方式,大多不会发生分手费纠纷。
2、承诺。即双方解除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时,一方以承诺方式给付对方分手费。
由于承诺方式不是当即履行,给付分手费一方在达到解除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目的后,就有可能反悔而不按当初的承诺给付对方分手费,由此发生分手费纠纷。
前文所述成华法院和龙泉法院受理的案件,就是分手费部分没有履行而发生的纠纷。
承诺又包括欠条承诺、借条承诺、抵押承诺等。
①欠条承诺是指男女双方解除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时,一方向对方出具欠条而承诺给付对方分手费。
②借条承诺是指男女双方解除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时,一方向对方出具借条,以借到对方金钱或财物的方式承诺给付对方分手费。
③抵押承诺是指男女双方解除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时,一方承诺给付对方分手费,并将自己的财物抵押给对方作为给付分手费的担保。
3、协议约定。男女双方解除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时,双方协商并签订协议,明确约定分手费的数额以及给付期限和方式。
协议约定是男女双方设定分手费最具体、最全面的方式。
4、权利转让。男女双方解除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时,要求解除关系的一方将其个人私有的债权、股权、经营权等作为分手费转让给对方。
随着市场流通领域的日益成熟,权利转让方式越来越受人们青睐。
你如果想要分手可以参考以上几种方式。
当然对双方的共同财产、债权债务、子女抚养、经济帮助以及损害赔偿等法院可依法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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