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媒人的介绍下男女双方认识两个月便结婚了,婚后男方才知道媒人为了5000元介绍费隐瞒了女方婚前患过精神病,一直吃药维持的事实。婚后女方一直吃药维持身体,日常表现和正常人差不多。直至婚后怀孕停止吃精神药,女方月子期间便犯病,常常半夜骂人,举止失常,打骂孩子、丈夫。现在孩子已经一周岁,但女方病情仍不见好转,并且女方母亲从中挑拨关系,接女儿回家。男方全家专程几次去看孩子,想接女方回家,都被赶了出来。请问,这种情况可以申请离婚吗?如果可以离婚,那么孩子抚养权归谁?结婚的财产怎么分配呢?
您好,很高兴能够帮助到您解决离婚孩子抚养和财产分割的相关问题。
首先,如果对方患有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您和对方的婚姻可能处于无效状态,您可以去法院申请婚姻无效,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
其次,对于孩子的抚养权,由于孩子只有一岁,一般情况下随女方生活。
但是,由于女方患有精神病,因此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由女方来扶养孩子。
具体还要看女方的病是否严重。 最后,离婚财产分割,一般情况下,夫妻共同财产参照一定情况平均分割,夫妻个人财产归个人不分割。
需要进一步帮助的,可以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