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把离婚协议拟好,双方签字,不去民政局,算不算离婚呢?
您好!夫妻双方仅仅将离婚协议书拟好并签字,不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是不能算离婚的,也就是在法律上夫妻两人的婚姻关系仍然是未解除的状态。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必须办理离婚登记或经法院判决方可生效。
可见,我国认可的离婚方式只有两种;
一种是去民政局协议离婚;
另一种就是去法院诉讼离婚。
根据您的叙述,如果您选择了协议离婚的方式,那么首先要确认你们夫妻二人自愿离婚,并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无争议,然后带着你们已经签字的离婚协议书、户口本、身份证和结婚证去民政局办理即可。
一般情况下,离婚证当天就能办下来。
离婚是你们两个人的事,没人能够阻拦,既然已经决定,那么就把法律最后的程序走完。
这样也便于日后再婚,以及户口的外迁等等。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仍有疑问还可以拨打我的电话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