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前妻已经签订了离婚协议,办理了离婚证,可是最近她总是找上门来,说离婚的时候她要的财产太少了,闹着要重新分割财产,我真的很烦,明明都已经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她却反悔了,还去法院告我,我该怎么办?离婚协议能反悔吗?
您好!您的这种情况,是针对离婚协议里财产分割问题的反悔,在我国法律上,一般而言,男女任何一方都不能对离婚协议书反悔,但是也有两种例外情况: 1、如果男女双方在订立《离婚协议书》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法院会依法判决变更或撤销原财产分割协议,如果一方不是在欺诈、胁迫的情况下签的字,法院是会驳回诉讼请求的。
如果一年后才诉至法院,法院也不予受理。
2、如果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的财产的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在此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该起诉的权力也只能在发现上述行为之日起2年内行使。
因此,如果您的前妻无法证明签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况,或者没有证据证明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再或者过了限定时间的情况下,法院一般是不会支持她的请求的。